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签土地承包合同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签土地承包合同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一、签土地承包合同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1、“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
  2、“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
  3、“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
  4、“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
  5、“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6、“承包土地地块情况”长、宽可以不填,面积一定要填,地块“田界”必须准确具体,台账登记不准确具体的应予纠正;
  7、“地块地类”只分水田、旱地两类;
  8、“承包地附着物情况”要实事求是,不能漏填错填。
   二、解除土地承包合同的情形
  在一些农村,有些村委会随意强行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那么,土地承包合同签订之后,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解除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2、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
  3、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
  4、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5、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
  6、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
  7、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
  8、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若需要对土地进行承包的话,出于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此时签订书面的土地承包合同是最好不过的,当然在实际签土地承包合同的时候也需要注意其中的一些事项,这方面的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阐述。而要是不小心出现了以上八种情形之一的话,则就会导致土地承包合同被解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亲戚之间可以打借条吗借条认定问题?
      亲戚之间可以打借条吗借条认定问题?一、亲戚之间可以打借条吗借条认定问题?亲戚借钱也应该打借条,只要有借款关系就应当书写借条等债权凭证。借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风险有吗?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风险有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产生的刑事风险是很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


·合同违约赔偿规定的最高标准是多少?
      合同违约赔偿规定的最高标准是多少?根据这一规定,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对方的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按照《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如......


·对于夫妻如何分来立遗嘱?
      对于夫妻如何分来立遗嘱?夫妻分开立遗嘱只要确定好双方的个人财产就可以按遗嘱的形式来进行订立;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


·什么叫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什么叫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是指组织召集多人观看、收听并播映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行为。《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犯罪中止既遂未遂有哪些区别
      犯罪中止既遂未遂有哪些区别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


·一、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多少?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假释的程序是什么2023
      一、办理假释的程序是什么假释的程序是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


·在我们进行解决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时候,一定要先弄清楚发生纠纷
      在我们进行解决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时候,一定要先弄清楚发生纠纷的原因,然后再进行想办法解决纠纷,这样就会比较容易解决。那么,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


·交通事故责任对方不赔偿应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责任对方不赔偿应该怎么办理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责任方拒绝赔偿,作为受害方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维权。(一)诉讼的话需要去交警队,复印对......


·信用卡诈骗可以微罪不诉吗?
      信用卡诈骗可以微罪不诉吗?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