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撤销权消灭后救济有用吗

撤销权消灭后救济有用吗 一、撤销权消灭后救济有用吗
  其撤销权也随之消灭,是无法救济的。
   二、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合同法》、《破产法》共规定了三种类型撤销权的除斥期间
  1、相对人的撤销权与除斥期间。
  民法通则规定的撤销权,是指意思表示有瑕疵的,表意人依法可以主张撤销其民事行为的权利。《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了两种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即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增加了一种,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相对人撤销权提起的主体限制在发生民事行为的当事人之间,除斥期间为一年,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涉及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2、债权人的撤销权与除斥期间。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是债权人的撤销权,属于债的保全的范围。一般来说,债权为相对权,其效力仅及于特定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对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不得依其债权对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第三人也不得对债权进行干涉。但是债权人的撤销权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理,使债权的效力得以扩张,属于债的保全范围。债权人的撤销权规定了两种除斥期间,一是一年的除斥期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二是五年的除斥期间,从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要同时满足两个除斥期间的要求。
  3、破产法规定的是破产撤销权,指破产管理人(包括财产接管人、重整执行人、清算人等)对债务人即破产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定期限内所为的有损于债务人财产从而损害人利益的行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使其归于无效的权利破产撤销权与债的保全中的债权人撤销权更相似,在本质上是债权人撤销权在破产这一特别程序中的扩张或者延伸,二者都是债权人以第三人的身份,将债务人所实施的有害行为最终归于无效,并使依该行为所导致的财产变动恢复原状,旨在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在行使后果上没有根本区别。撤销权的行使,可以带来两个后果
  一是破产人所实施的有害于全体债权人的行为归于无效;
  二是使破产人转让或放弃的财产被依法追回,增加总量,提高破产债权清偿率。破产撤销权除斥期间的计算比较特殊,从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前推一年。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如果撤销权消灭后救济就没有意义了。债权人在形式了撤销权之后会有一段时间的除斥期间,在一定的除斥期间之内,债权人可以撤销对撤销权的行使。但是超过了规定的除斥期间,换句话说就是撤销权的消灭,那么债权人就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权利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开车玩手机引发车祸怎么处罚?
      随着网络通讯的发展,很多人越来越依赖手机,也逐渐变成一名低头族,甚至,有的在开车过程还不能放下手机,拿着手机发信息、语音等,殊不知这样在路上......


·劳动者如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具体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劳动者如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具体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1、预告解除概念: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两种情形:(1)劳动者提前30日以......


·夫妻离婚财产归孩子吗
      在我们当代的社会,离婚这个问题已经非常之普遍,在离婚的过程就不得不提财产分割这个问题,即夫妻离婚之后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最近有人这样问夫......


·民法总则是民事责任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总则是民事责任的规定有哪些我国有关法律在对违法分子进行惩罚的时候,并不是说对于所有的违法现象都有着一定的量刑标准。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当......


·一、二手房可以贷款30年吗?
      一、二手房可以贷款30年吗?房龄是直接影响房贷年限的。我们在买二手房时一定要注意查看二手房的房龄,一般来说,购买房龄偏老的二手房获批的贷款年限都......


·怎样进行园林景观工程质量评估是怎样的
      怎样进行园林景观工程质量评估是怎样的?在我国有很多的园林景观,例如苏州园林等等。园林景观是我国的文化遗产,它们不仅能够改善城市的环境,促进......


·一般婚姻诈骗到哪里报案?
      一般婚姻诈骗到哪里报案?到公安局进行报案,从本身的规定看,没有将婚姻关系规定为诈骗犯罪是否成立的必然条件。也就是说作为婚姻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并......


·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总是有那么几种合同无效的情况被利用。购房者肯定不想刚刚买到房子就被告知合同无效,造成一系列法律后果。要想避免这种情况发生,......


·17岁打架怎么处理的?
      17岁打架怎么处理的?打架的行为人一般有很多种,只要是稍微智力成熟一点的,都会有情绪失控的时候,特别是在男生的青春期,因为处在叛逆阶段,所以......


·起诉离婚协议离婚有什么区别
      起诉离婚协议离婚虽然都是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但相比之下很多有离婚打算的夫妻最开始还是会先选择协议离婚,而在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才会通过向法......


·刑事案件延期审理的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延期审理的期限是多久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针对诉讼案件,在接到诉讼后符合审理条件的,一般都是要进行开庭审理的。但是有时或许会出现新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