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税?

在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单位做出经济补偿,也就是要实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对于这部分收入,按照规定也是要计税的。那到底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税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税
  根据《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退职费、安置费等所得要按照以下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3、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经济补偿金是否应当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主要的法律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第178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二、经济补偿金中应注意的问题
  1、关于工资所得个税与经济补偿金个税是否合并计算的问题。
  劳动合同解除,员工工资所得与经济补偿金所得应当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2、关于因劳动合同终止所取得的经济补金的个税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企业也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员工因劳动合同终止所取得的经济补偿金的个税计算目前国家税法尚没有特别的规定,经向税务局了解,税务局的答复是:在国家没有出台特别规定之前,员工因劳动合同终止所取得的经济补偿金的个税计算不享受员工因劳动合同解除所取得的经济补偿金的个税计算的优惠待遇,应当按照所取得的经济补偿金数额根据国家《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3、关于员工因竞业限制取得的经济补偿金。
  对此国家目前亦没有特别之规定,税务局的答复是:在国家没有出台特别规定之前,员工因竞业限制取得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国家《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故应当提醒员工的是,如果员工希望一次性取得竞业限制补偿金,则其个税交纳的可能较多,如果分月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则个税交纳的相对较少。
  劳动者从用人单位处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按照规定也是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的,当然,也是要达到规定的标准之后才需要纳税,具体的纳税标准,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要是对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税还不清楚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网络上赌博怎么举报
      直接拨打报警电话或者去当地派出所进行举报。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


·农村土地使用证的用途有哪些?
      农村土地使用证的用途有哪些?农村土地使用证也就是农村地区的农村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凭证。我们知道,在城镇地区,土地使用证可以证明个人和单位......


·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是指公司员工或者用人单位由于自己的工作失误违反了劳动合同,为相关用人单位带来了损失,那么相关人员就要承担违约的后果。下......


·法院执行他人诉前保全的财产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法院执行他人诉前保全的财产需要满足哪些条件?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3、申......


·应该在什么情况下开拘留证?
      应该在什么情况下开拘留证?一、什么情况下能开拘留证拘留证,执行拘留时向被拘留人出示的法律凭证。是在领导批准的《呈请拘留报告书》的基础上签......


·深二度烧伤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深二度烧伤赔偿项目如下:(一)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


·一、因为病假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索要赔偿?
      一、因为病假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索要赔偿?可以,劳动法病假制度的规定中,在员工的病假期间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


·一、为离婚做准备转移财产的行为是否合法?
      一、为离婚做准备转移财产的行为是否合法?不合法,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多长
      劳动者失业之后可以失业金,但是失业金不是可以一直领的。失业金的领取期限是: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


·买房子商业贷款利息怎么计算:还款方式不同利息不同
      买房子商业贷款利息怎么计算:还款方式不同利息不同银行贷款买房利息的计算取决于个人购房贷款还款方式的不同:1、按月等额本息还款:等额本息的特点......


·夫妻离婚婚内债务可以怎么分
      夫妻离婚婚内债务可以怎么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