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董事会成立条件是什么?

董事会成立条件是什么?
  
  董事会成立条件
  
  从资格上讲,董事会的各位成员必须是董事。董事是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选举产生的。所有董事组成一个集体领导班子成为董事会。从人员数量上说,董事的人数不得少于法定最低限额,因为人数太少。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作为公司董事会,其形成有资格上、数量上和工作安排上的具体要求,也有其具体职责范围:
  
  1、从资格上讲,董事会的各位成员必须是董事。董事是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选举产生的。所有董事组成一个集体领导班子成为董事会。
  
  法定的董事资格如下:首先,董事会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如果法人充当公司董事,就必须指定一名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其代理人。
  
  其次,特种职业和丧失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董事。 特种职业如公证人、律师和军人等。第三,董事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
  
  2、从人员数量上说,董事的人数不得少于法定最低限额,因为人数太少,不利于集思广益和充分集中股东意见。
  
  但人数也不宜过多,以避免机构臃肿,降低办事效率。因此公司或在最低限额以上,根据业务需要和公司章程确定董事的人数。
  
  由于董事会是会议机构,董事会最终人数一般是奇数。
  
  3、从人员分工上,董事会一般设有董事长、 副董事长、常务董事。人数较多的公司还可设立常务董事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成员过半数互相选举产生,罢免的程序也相同。
  
  四、在董事会中,董事长具在最大权限。是董事会的主席。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在董事会休会期间,行使董事会职权, 对业务执行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对外代表公司,即有代表公司参与司法诉讼的权力,签署重大协议的权力等。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董事会成立条件的具体介绍,从上文中可以看出,对于董事会的成立,在各项条件上都是有具体的要求的。一般而言,董事会商讨的内容都是比较重要的,因此只有足够资格的人才有参与的权利。另外既然商讨的事情是重要的事情,自然人数不宜过多,不然容易影响办事效率。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事诉讼法》恢复执行申请书范本
      《民事诉讼法》恢复执行申请书范本现实的生活中是会发生很多的民事纠纷和问题的,一般情况下您都会选择法律的途径解决处理的,也有这种情况,在法院判......


·诉前财产保全错误的损失由谁来进行赔偿
      诉前财产保全错误的损失由谁来进行赔偿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在起诉前采取保全措施的,如果保全措施是有错误的,保全行为造成被保全人损失的,......


·装修工程质保书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一、装修工程质保书一般包括哪些内容?工程质量保修书是指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


·一、写错房产位置的遗嘱有效吗?
      一、写错房产位置的遗嘱有效吗?遗嘱里的信息都必须准确的,不然就无效了。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立遗嘱人就一套房屋,并且房屋面积、建设年代、楼......


·著作权和职务作品如何确定?
      著作权和职务作品如何确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这是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的一般规定,例如,学校教师为教学编写的教材,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为本单......


·民法总则行为能力如何规定?
      民法总则行为能力如何规定?民法典是规定我国民事活动的法律根据,几乎所有的民事上的纠纷和案件都可以用民法典作为处理依据,因此民法典上规定的内容......


·涉外婚姻抚养费减少的条件有哪些
      涉外离婚中也会有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问题产生,而在解决上面,其实是与国内离婚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是一样的。此时,涉外抚养费数额也是能够减少的,......


·案件退回侦查几天退回到检察院?
      一、案件退回侦查几天退回到检察院案件退回侦查,一般最多是一个月退回到检察院的。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


·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责任承担的认定
      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承包人不能向发包人索要工程价款。如果发包人对工程质量不合格亦有过错责任,对承包人不能索要工程价款的损失,发包人也应在相应......


·骗取出境证件罪辩护词的格式是什么
      我国公民出入境都必须持有相关证件才可以的,在正常情况下,出境证件是需要依法到我国有关部门申请的。国家在办理出入证件的时候要求比较严格,尤其是......


·一、法律规定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法律规定抚养费标准是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