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企业转让股权所得税如何处理?

企业转让股权所得税如何处理? 企业转让股权所得税
  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一)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处理情况如下:
  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该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废止)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当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企业进行清算或者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当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废止)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者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当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者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二)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1、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者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2、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的,超过的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关于企业转让股权所得税如何处理的相关内容就为你介绍到这里。企业股权转让分很多种情况,不同的情况所得税处理是不同的。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该算入纳税范围内。在进行股权转让的时候,您一定要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法有效的股权转让书,保护好自身的利益,避免财产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违章掉头罚款多少
      中国每天都会发生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引起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就是不遵守交通规则,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司机开车上路,更应该遵守交通规则,路上行人......


·批准逮捕后关在什么地方
      一、批准逮捕后关在什么地方在被批准逮捕后会关押在当地的看守所。一般逮捕前被刑事拘留的,此时犯罪嫌疑人已被关押于看守所,然后由侦查机关在法定期......


·破产清算费用支付有哪些
      破产清算费用支付有哪些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这一费用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包括破产案件受理费、职权调查费、公告费、送达费、法院登记申报......


·日常生活当中,房屋赠与是建立在房屋主人自愿的基础之上的。不过
      日常生活当中,房屋赠与是建立在房屋主人自愿的基础之上的。不过毕竟赠与房屋的事情是一件比重大的决定,为了赠与人和被赠与人在日常住房问题上的一些......


·什么人该交五险一金
      在我们的工作生活当中,我们都会涉及到交保险类的问题。而通常在企业中,作为企业给员工的其他福利待遇,企业里都会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那么什么是五......


·订立期货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
      订立期货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期货、期权交易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在期货繁荣的背景下,人民对于相关合同订立的注意......


·在我国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给到几岁?
      在我国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给到几岁?通常情况下抚养费给付到子女成年止,也就是十八周岁。《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


·酒驾逃逸有怎样的法律后果
      在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情况下,如果同时还造成了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可以说后果还是比较严重的。这个时候作为肇事者应该积极的配合处理事故,而不是逃......


·房地产没有土地使用权有哪些影响?
      房地产没有土地使用权有哪些影响?对于房地产,从物质形态来说,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如果房主想要拥有土地使用权,那么就要有房产证和土地证。相应的......


·民事诉讼法与电子证据的认定标准
      民事诉讼法与电子证据的认定标准科技的发展影响深远,包括诉讼。随着电子科技的普及,在诉讼中,一些证据往往以电子数据的形式表现出来。特别是在民事......


·一、房屋买卖转让协议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房屋买卖转让协议有哪些注意事项?有以下五大注意事项:确认基本信息的真实性与有效性。交易金额及付款方式的约定。附属设施可依据"三要三不要"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