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私募基金可以放贷吗?

私募基金可以放贷吗?一、私募基金可以放贷吗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企业间借贷合同并非当然被认定无效。
  《最高院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第十一条规定:“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十三条规定:“本规定公布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8月13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不再适用。”
  该规定从主体范围上承认了企业间借贷为民间借贷的种类之一并认可了企业间借贷合同的有效性。按照该规定,此前认定企业间借贷合同无效的相关司法解释由于与该规定不一致而应当不再适用。
  尽管有《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但在特定情况下企业间的借贷合同仍可能被认定无效。
  二、企业间借贷可被认定无效的情形:
  1、存在《最高院司法解释》第十四条情形的借贷合同无效
  非自有资金借贷、牟利: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借贷目的非法: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违反强制性规定: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2、以经常放贷为主要业务或者主要收入来源、构成非法金融活动
  如果企业从事经常性放贷,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否则即视为“非法金融活动”。这种行为易被认定扰乱金融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导致借贷合同无效。
  三、私募基金向企业发放借款的合同存在被确认无效的风险
  1、基金目的和主营业务为放贷:私募基金的成立目的以及主营业务若为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2、非基金自有资金:虽然从形式上看,私募基金用于发放借款的资金属于其的自有资金,但是若参照基金管理领域的“穿透原则”,究其实质,最终出资人实际上为其他投资人,因此该等资金有可能被认定为非私募基金自有资金。
  3、基金主要收入来源为借款利息:私募基金的主要收入来源若为发放借款所收取的利息。
  4、转贷牟利:若私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收取借款利息后返还给投资人的利息利率低于借款利率,可能被认定为将向其他企业集资取得的资金进行转贷牟取利益。
  私募基金可以放贷吗这个问题,答案是绝对否定的。虽然国家规定从主体范围上承认了企业间借贷为民间借贷的种类之一并认可了企业间借贷合同的有效性,但也是要符合一定的要求和条件的,在特定的情况下,私募基金放贷合同仍可认定为无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签遗赠扶养协议必须配偶同意吗
      签遗赠扶养协议必须配偶同意吗不必须要征求配偶的同意,只要签订协议书双方都同意就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


·工伤鉴定期间不上班是否可以
      员工在遇到工伤以后,肯定是没有办法正常上班的,在医院治疗的时候或者去做工伤认定期间都要耽误一部分的时间,这都是情有可原的。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况......


·离婚财产分割等级优先有这个说法吗?
      一、离婚财产分割等级优先有这个说法吗?没有这个说法;没有优先权,平均分割,只要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财产,一人一半。现行《婚姻法》第17条......


·周末加班超过8小时怎么算加班费?
      周末加班超过8小时怎么算加班费?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


·撤销仲裁裁决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撤销仲裁裁决需要的材料有哪些(1)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申请撤销仲裁委员会裁决的,应引用《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法定情由;申请撤销中国国际仲裁委......


·一、交通事故定损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一、交通事故定损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交通事故定损的时间最长不会超过60天,《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可否调解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可否调解?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是可以调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


·续签劳动合同降薪不续签是否可以索要赔偿?
      续签劳动合同降薪不续签是否可以索要赔偿?合同到期,公司降薪,可以不续签合同,公司会赔补偿金。劳动合同期满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


·移送管辖的财产保全如何处理
      移送管辖的财产保全如何处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自行解......


·刑诉法询问证人是怎样的方式?
      证据是侦破案件、确定犯罪行为、审理判处刑事处罚的关键,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证据的种类有很多,按照其存在形式的不同,大概可以分为物证和人证,人证......


·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都属于违法解除。这里的法定情形有四类:一是协商解除。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