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情形有哪些

在我国,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其实法律都是赋予了他们一定的合同解除权的。当然,针对不同的主体,法律中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情形不同。下面,我们将区分不同的主体,告诉您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情形有哪些。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最常见的有两种情况:
   1、即时解除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后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预告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支付。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只需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但有两种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告知用人单位: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迫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实践中,不管是哪一方当事人,要想解除劳动合同的都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才可以,否则的话解除行为就是违法的,那么此时就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至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情形,我们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结合犯结果加重犯是什么意思
      结合犯结果加重犯是什么意思结合犯,是指基于刑法明文规定的具有独立构成要件且性质各异的数个犯罪(即原罪或被结合之罪)之间的客观联系,并依据刑事法......


·企业破产清算不够清偿债务怎么办
      企业破产清算不够清偿债务怎么办一、公司破产清算不够清偿债务怎么办?公司破产后如果公司剩余资产不足以支付拖欠的员工工资,那只能按照谁欠得多就......


·北京工伤鉴定机构是哪里?
      北京工伤鉴定机构是哪里?工伤认定由设区的市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此系行政行为。工伤伤残等级由设区的市的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委员会的医学专家评定......


·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根据最新发布的《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6年北京市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


·一、在沈阳买房子出租划算吗?
      一、在沈阳买房子出租划算吗?"以租养贷"需根据自身经济能力、理性消费的角度出发1、租金大于月供,合算。除去应交月供以外(甚至除去物业费等固定支......


·医疗事故处理申请书
      医疗事故处理申请书医疗事故处理申请书申请人(患者):周某,女,2002年9月23日生,汉族。法定代理人:××,女,1978年4月15日生,汉族,住址:清......


·离婚诉讼的概念
      离婚诉讼的概念离婚诉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中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时,可由有关部D......


·一切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要件哪些?
      一、一切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要件哪些?犯罪客观方面的内容,主要有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刑法因果关系、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等。依据他们在犯......


·双重劳动关系是否违法 规定是什么
      一、双重劳动关系是否违法规定是什么我国立法中未明确承认劳动者可以具有双重劳动关系。一般认为,我国的劳动立法体系没有明确承认双重劳动关系,即一......


·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书怎么写?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怎么认定?
      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书怎么写?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怎么认定?一、知识产权保护协议范文: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书甲方:乙方:甲方受乙方委托设计乙方厂房......


·最新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有哪些
      最新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有哪些?工程的质量,需要严格的监管以及把控,毕竟其影响到我们以后的使用问题。“豆腐渣”工程,虽然从表面上看是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