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加盟合同撤销权是什么?

加盟合同撤销权是什么? 一、正确区分“欺诈”与“违约”
  某地的某先生在某公司的网站上发现了一个童装品牌,该公司宣称自己经营的童装品牌采用韩版面料,款式新颖,质优价廉,且向经销商供货的价格在5元至60元之间。正处于创业初期的某先生颇为心动,于是签订合同并进货。但收到货之后某先生傻眼了,因为衣服品牌、材质以及价格均与童装公司所承诺的大相径庭。某先生认为童装公司构成欺诈,故请求法院撤销加盟协议,并判令童装公司退还已收货款。该请求最终未获法院支持。
   法官解读:
  一方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无效。这里的“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然而,在上述案件中,某先生所述情形不属于欺诈,即双方关于货物价格、款式、品牌的约定是合法有效的,合同效力不受影响,关键看合同履行过程中,童装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若童装公司未履行相应义务,则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而若童装公司违约情节严重,构成根本违约行为的,那么某先生可据此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因此,在诉讼维权中,当事人需慎重选择请求权基础。
   二、撤销权须及时在1年内行使
  某先生为开设百变换面鞋加盟店,向A公司交纳了8万元加盟费。A公司承诺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某先生提供换面鞋工厂信息、直营店信息、知识产权证明文件等,但一直未予提供。期间某先生曾多次进货。合同签订后一年半某先生发现A公司并不具备商业特许经营特许人的资质,继而认为A公司在签订协议时隐瞒重要信息,存在欺诈,故请求法院撤销加盟协议,并判令A公司退还8万元加盟费。该请求最终被法院驳回。
   法官解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作为商事主体,某先生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对相关信息进行必要的审查。但是,某先生在未了解相关重要信息的情况下就与A公司签订了合同,且亦已实际履行。在这种情形下,某先生若仍以特许人未提供相关信息为由主张自己并不知晓欺诈行为,则显属不当。因此,某先生与A公司签订合同之日应当为其知晓撤销事由的时间点,而其起诉时已超过了1年的除斥期间。鉴于撤销权已消灭,某先生的请求无法获得法院支持。
  加盟合同的撤销权是建立在双方签订的合同存在欺诈等特殊情形才会产生的权利,并且该权利产生后应当及时行使该权利,一年的时效期间经过后,可撤销的民法典院也不会支持。加盟合同撤销权存在不同的情形,以上所述的案例只能作为参考,更多的合同撤销权,咨询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试用期辞退员工工资一般要什么时候发?
      试用期辞退员工工资一般要什么时候发?一、试用期辞退员工工资一般要什么时候发?辞职的时候就可以领到。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


·版权转让需要什么材料?
      版权转让需要什么材料?一、版权转让需要什么材料申请著作权合同备案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1)著作权合同备案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笔迹形成时间鉴定费用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司法鉴定的结果是具有权威性的法律效力的,由于司法鉴定人员都是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人群,所以鉴定费用一般是比较高的。不同的鉴定类型的收费标准是不......


·成立犯罪中止如何处罚?
      成立犯罪中止如何处罚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中止犯的处罚原则较为特殊:首......


·无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是否有效?
      无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是否有效?无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是属于无效的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故意伤害手部轻伤检察院不批捕是不是就了结了?
      故意伤害手部轻伤检察院不批捕是不是就了结了?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作出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可否撤销?
      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可否撤销?已成立未生效合同可以撤销解除。我国《民法典》并未规定合同解除的对象必须是成立并生效的合同;其次,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


·国有土地使用证标是长期吗?
      土地使用证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它是由土地使用者来申请来的,土地使用证是对土地使用者的土地所有权的具有法律效应的凭证。但是人们常常忽略的一点......


·离婚后可以起诉要回孩子抚养权吗?
      离婚率逐年增高,在这种情况下,导致单亲家庭的孩子越来越多。夫妻离婚,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关于财产分割,二是小孩的抚养问题。关于小孩......


·给控股股东律师函正文包括哪些内容?
      给控股股东律师函正文包括哪些内容?律师函的正文一般由四个部分组成:具体包括委托声明、事实简述、法律评论和律师意见。1、委托声明委托声明由委托来......


·职工因工伤死亡待遇有哪些?
      职工因工伤死亡待遇有哪些一、职工因工伤死亡待遇有哪些《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