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事诉讼代理人分类有哪些内容?

民事诉讼代理人分类有哪些内容? 一、民事诉讼代理人分类
  (一)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代理人分为两类:法定诉讼代理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前者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为诉讼行为的人;后者是指根据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当事人为诉讼行为的人。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中,针对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而有监护资格的人又协商不成的情况,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在他们之间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由于人民法院是从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或有监护职责的组织中指定诉讼代理人,因此该被指定的诉讼代理人,仍然属于法定代理人。
  (二)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权随监护权的产生而产生,随监护权的消灭而消灭。
  法定代理权为全权代理
  (三)委托代理人
  1、委托代理人的范围:(意见第68条)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为诉讼代理人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
  2、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委托书中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意见第69条)
  3、委托代理人后,本人可以不出庭,但离婚案件除外。委托了代理人的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外,仍应当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民诉法第62条)
   二、相关法律规定
  《民诉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关于民事诉讼代理人分类问题的解答如上所述,承担委托代理人与法定代理人的人群范围不同,法律明确规定了法定代表人的范围,并且想要作为法定代理人有严格的限制,必须有较为紧密的关系,委托代理人相对来说范围就比较广泛,对此都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可以供您参考,更多问题可以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发生工伤后申领工伤待遇如何进行?
      一、发生工伤后申领工伤待遇如何进行?用人单位持诊断证明书原件(首次申报需要);医疗费票据;门诊病历、门诊费用清单及相关检查结果的复印件;住院提供首......


·深圳辞职后五险一金怎么处理
      缴纳五险一金是每个用人单位应有的责任,但是如果辞职了之后的五险一金应该怎么处理呢,还有在处理五险一金的时候我们应该关注哪些方面才可以避免出现......


·医疗过错鉴定费需要多少
      医疗过错鉴定费需要多少?一、医疗过错鉴定费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其官方网站公布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重新发布及核发中央管理卫生计生部门行政......


·房产纠纷如何打确权官司?
      房产纠纷如何打确权官司?关于房产的很多维权措施和法律知识,官网都已经介绍过,想要了解更多的可以搜索及其相关关键词。今天我们要讲的是基于甲方......


·离婚乙方有过错孩子抚养权怎样判决
      离婚乙方有过错孩子抚养权怎样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原则上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裁判。在未有证据证明一方存在对子女抚养不利的情况下,实务案例......


·买了期房开发商跑路了怎么解决?
      一、买了期房开发商跑路了怎么解决?1、房屋买卖合同上有公司的盖章,买房的人可以与公司协商解决。2、到法院起诉公司,并停止还贷款,向公司主张已缴纳......


·刑法修正案九盗窃罪有没有修改,主要内容是怎样的?
      刑法修正案是对原刑法的部分修改的一种方式,刑法修正案九有着和刑法一样的效力,当然刑法修正案并不会对刑法所有的部分进行修改,而只是小范围的对刑......


·试用期期满后可以再延长吗
      试用期期满后可以再延长吗找专长律师:劳动工伤律师??????债权债务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知识产权......


·一、交通事故死人逃逸怎么处罚?
      一、交通事故死人逃逸怎么处罚?1、交通事故死人逃逸的最低处罚是拘役,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


·继承接受什么时候开始?
      继承接受什么时候开始?1、继承或受遗赠开始时间应当以受遗赠人知道遗嘱人死亡而继承实际开始的时间为期限的起算点。遗嘱人立下包含有指定受遗赠人的遗......


·合同法放弃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法放弃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日常生活中,双方签署买卖合同后,从合同生效的一刻起就要互相履行义务。如果一方拒绝履行,作为另一方,有权提出抗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