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工业用地征地补偿新标准

工业用地征地补偿新标准
  
  在拆迁中工业企业主最关心的问题就是能获得多少补偿,补偿项目有哪些,虽然关心,但却不是很清楚相关的工业用地征地补偿新标准,我国最新的工业用地征地补偿新标准大致可分为下面六部分。需要注意的是,拆迁是国家的整体经济政策之一,企业主理应配合国家的整体布局。当然,企业是以赢利为目的的,但征地补偿并不是企业间的正常交易,补偿金额的多少不像合同谈判一样可以任意为之。
  
  
  在企业拆迁中,对一般企业来讲一般能获得六部分补偿项目。
  
  一、土地使用权的区域补偿价
  
  占用的土地要按照占用的性质和使用年限等来算出区域补偿价,说通俗了就是土地使用权补偿。那么土地使用权应该怎么补偿呢?有这么几种情况:
  
  (1)土地承包经营权。本村村民在本村的土地上承包相关的土地所衍生出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就是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这可能是通过拍卖、一次性买断等方式取得的。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的方式。经过国有土地出让取得的工业用地的资质,或者说通过划拨取得,这都是纳入土地使用权赔偿范围。但是租赁权现在还划定在债权的范围内,没有划归物权的形式,所以租赁权是没有土地使用权补偿的。
  
  二、厂房重置成新价
  
  厂房重置成新价就是厂房重置后再建起来需要多少钱,被拆迁房屋拆迁时几成新也有重置成新的问题。实践中出现的客观状态有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物,只要满足正规厂房的固定形态都应该按照房屋来计算。实践中由于房屋的结构、宽度、高度都不一样,补偿价格也不一样。有一些厂房使用砖木结构临时搭建的,可能不满足四面都有墙的要求,但是用于了正常的生产经营,原则上也应该按照建筑物的房屋重置成新价标准来计算。基本上有一种厂房外在固体属性,那么就可以按照厂房重置成新价来补偿。
  
  三、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费
  
  因为拆迁造成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费用。一般情况下要满足有营业执照、纳税登记、纳税记录、实际经营的行为等等这些才能满足一个正常的企业厂房进行生产经营的条件,这样才能获得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费。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提醒您,就是在实践中有很多企业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这是不行的,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是一致的才能满足合法的经营主体。
  
  停产停业损失应该满足哪些补偿呢?
  
  (1)预期利益损失,一年可产生的预期利润是一百万,拆迁造成经营中断,造成三年的停产停业损失,这样有可能要赔偿三年的损失。
  
  (2)违约的损失,企业和客户签订了一百万的合同,由于拆迁不能按时供货,一百万的违约成本是五万块,要补偿企业的违约损失。
  
  (3)财务成本,向银行贷款一百万,每年付财务成本利息,现在由于经营断了,财务成本是累计增加的,所以财务成本也要纳入停产停业损失中。
  
  这些是可能遭受的损失。还有很多人会问道的人员安置遣散费,我们要纠正一下,人员安置遣散费只出现在国营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当中,一般中小企业和私营企业都没有,基本含在停产停业损失之列了。
  
  四、装修附属物
  
  对现有建筑的添附是不可能挪动的,是按照重置费来算。实践中一个水泵、变压器、机器设备都纳入到装修附属物范围内。
  
  五、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分为可移动和不可移动的,不可移动的机器设备跟房屋一样要有重置成新价,可移动的机器设备补偿的是搬迁费。
  
  六、人员职工搬迁费
  
  这个主要在大型国有企业,其余则没有这项补偿,一般都算在停产停业损失里了。
  
  以上就是工业用地征地补偿新标准征地拆迁将会更频繁,作为企业主,要配合国家政策和有关拆迁部门,或主动要求搬往远郊;或自行完成员工安置工作;或尽快完成拆迁工作,我国为了鼓励被拆迁工业企业的积极配合,各地可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补偿标准,以鼓励企业配合拆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武汉工伤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当我们不幸在上班的过程中不小心受伤了,对此您肯定会很迷茫,关于这次受伤,自己的权益能否得到用人单位的保障,如果想要申请保障自己的权益,那么是......


·小额欠债不还怎么办
      小额欠债不还怎么办小额欠债不还怎么办1、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信贷公司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2、如果信贷公司起诉到法院胜诉......


·夫妻如何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有哪些条件
      在以不同方式办离婚的时候,作为当事人如果没有事先了解一些相关内容的话,则很容易导致离婚失败,换言之也就是不能解除双方之间的夫妻关系。现实中,......


·老婆出轨离婚后财产该怎么分割
      生活中不仅老公出轨的情况比较多,其实老婆出轨也是很常见的。而无论是哪一方出轨,这样的行为对夫妻之间感情的影响都是比较大的,因此导致离婚的案例......


·合同迟延履行违约金怎么支付?
      一、合同迟延履行违约金怎么支付?合同迟延履行违约金一般是通过金钱给付和非金钱给付两种方式。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按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量刑规定是什么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量刑规定是什么一、刑法信息披露违规罪的判罪标准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具有以下构成特征(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


·一、旅游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责任承担划分是怎么样的?
      一、旅游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责任承担划分是怎么样的?1、发生单方交通事故,旅游者既可向车辆经营者主张侵权赔偿,也可选择先向旅行社主张合同责任。若......


·子公司少数股东增资合并会导致母公司的股权稀释吗?
      子公司少数股东增资合并会导致母公司的股权稀释吗?一、子公司少数股东增资合并会导致母公司的股权稀释吗?是会的;由于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对子公司......


·公司注册需要几个人
      公司注册需要几个人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们想自主创业,开公司,创品牌,通过自己的努力,成就一番事业。那么又有多少人了解注册公司......


·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同该谁清偿?
      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同该谁清偿?名义借款人应承担还款责任,实际借款人不作为民间借贷关系中的债务人,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


·广州房屋买卖流程的详细步骤
      广州房屋买卖流程的详细步骤1、选中介。建议购房者先选择一家信誉良好的大型房地产中介公司代理选房,虽然需要支付一定的佣金,但毕竟经纪人相对来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