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的情况

一、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非被保险人或非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

  


  
  三、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的故意行为;

  


  
  四、竞赛、测试、在营业性修理场所修理期间;

  


  
  五、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

  


  
  六、保险车辆拖带车辆(含挂车)或其他拖带物,二者当中至少有一个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七、驾驶员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八、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没有驾驶证,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

  


  
  (二)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三)持军队或武警部队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持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或武警部队车辆;

  


  
  (四)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五)实习期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和带挂车的汽车时,无正式驾驶员并坐监督指导;

  


  
  (六)实习期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和载运危险品的车辆;

  


  
  (七)持学习驾驶证及实习期在高速公路上驾车;

  


  
  (八)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或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末审验的驾驶证驾车;

  


  
  (九)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

  


  
  (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

  


  
  (十一)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十二)未按书面约定履行交纳保险费义务;

  


  
  (十三)除保险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起诉离婚能不分财产么
      起诉离婚能不分财产么答案是可以,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是法院是会受理的,所以可以采取只起诉离婚......


·交通强制保险的保障条件是什么
      交通强制保险的保障条件是什么一、交通强制保险的保障条件是什么(一)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投保了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所造成的道......


·农村的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怎么办理?
      农村的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怎么办理?一、农村的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怎么办?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仅限于本村村民。可以持原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


·建筑工程纠纷司法解释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建筑工程项目也
      建筑工程纠纷司法解释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建筑工程项目也是越来越多,不可避免地就会发生许多建筑工程纠纷问题。对于这类问题,我国有相对应的法......


·企业拆迁赔偿项目有哪些?
      企业拆迁赔偿项目有哪些?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度,个人或企业不得享有土地所有权,但是对于土地享有使用权,可以在土地上修建房屋、建立厂房等。国家......


·房屋土地使用权65年和70年有什么区别?
      房屋土地使用权65年和70年有什么区别?当房主长期居住在某个房屋内,那么他就拥有了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屋主可以将其房屋租让给别人,别人没有房屋......


·入职准备
      入职准备1、人力中心向合格者发送《录用通知书》;2、确认新员工报到日期,通知新员工在报到之前来公司明确报到需注意事项:所需资料、体检以及其他......


·宣告婚姻无效后子女由谁抚养?
      宣告婚姻无效后子女由谁抚养?宣告婚姻无效后子女由谁抚养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来确定,或者是由法院来作出判决。对于宣告无效的婚姻当事人所生的子女,......


·刑事诉讼法证人规定如何?
      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需要收集案件相关的证据,对于认定嫌疑人是否犯罪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收集的证据中就有证人证言这一项,对于案件知情的都有出......


·劳动合同到期能领失业金吗?
      劳动合同到期能领失业金吗依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因此失业的,如果没有再就业的,是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房产税如何缴纳?房产税缴纳期限是什么?
      房产税如何缴纳?房产税缴纳期限是什么?一、房产税如何缴纳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