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租房的正规流程是怎样的

实践中,不管是买房还是租房,此时都会有一定的流程,当事人只有按照规定的流程来办理了,那么才有可能顺利的租赁到满意的房屋。那具体来说,租房的正规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租房的正规流程是怎样的
  (一)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二)房主查看房客身份证,(可向公安局确认身份证)。并索取复印件做为合同附件。
  (三)房客查看房主产权证明(可向当地产交易所进行确认),房主身份证(可向公安局确认身份证。)及两证的统一(即产权证的产权人与身份证相同)。并索取复印件做为合同附件。
  (四)合同签字(房主方)与产权证的产权人相同。如不相同需有产权人的代理委托书。
  (五)办理合租合同时,需有房主方的同意出租证明。
  (六)如果房主要求支付定金,也需要请查看以上证件,一般定金不要超过月租金的20%。
   二、租房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一)不能提供产权(原件)的房主勿信。
  (二)产权证与身份证不对号的勿信。
  (三)向住所公安局确认身份证号码。
  (四)向居委会(或邻居)了解房东情况。查看描述是否与房主相同。
  (五)如果房主要求一年一付房租或者要求付大笔的订金,这样情况就要特别小心。
  租房后最好由当事人双方办理房产租赁登记备案为便于管理及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我国目前对房屋租赁合同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的15天内,租赁当事人持租赁合同及有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三、租房中介费怎么收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24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对于居间合同,如果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按约支付报酬;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1、要明确中介公司服务佣金由谁支付,并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一方违约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此时支付给中介公司的费用退不退还;
  2、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押金的用途,如有承租方在合同期出现退租现象,业主可要求不退还押金或者如遇到承租户将房屋内家具设施损坏的,业主还可要求将此部分修补费用从押金中扣除;
  3、违约金如何支付,支付多少,什么情况算是违约,违约金的支付时间等;
  4、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室内配套家用电器的详细名目列出,并注明新旧状态,还有水、电、煤气的表数记清,以防日后因此类事情产生矛盾。
  总之,以上四点对于租赁双方来说,都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易产生纠纷的地方,因此,租赁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把自己的权利、义务仔细分清,避免日后产生矛盾。
  以上就是对租房的正规流程介绍,当事人可以适当的了解一下。而在具体租赁房屋的时候,需要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且签订书面的租房合同,这样对自己的利益来讲也是一种保障,当然从一定程度上看,书面的合同也是能够减少日后纠纷的发生。而在租房的时候,也有一些问题是需要当事人注意的,这些对当事人的利益都是有所影响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著作财产权的补偿
      对著作财产权的补偿,实践中主要采取如下做法:参考最高报酬标准;参考版税率;参考侵权人所得利润;参考侵权人所造成的著作权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官意......


·玩忽职守罪有追诉时效吗?
      玩忽职守罪有追诉时效吗?一、玩忽职守罪有追诉时效吗?1、玩忽职守罪的法定刑有两档,三年以下和三到七年,分别适用5年和10年的追诉时效2、玩忽......


·遗失物拾得人的义务是什么
      拾金不昧在当今的这个社会反而成了一种特别难能可贵的品质了,比比皆是的反而是丢失了自己的贵重物品以后即使找到了拾得人,也有可能有各种理由不还给......


·职业病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职业病鉴定需要什么材料?一、职业病鉴定需要什么材料?职业病诊断需要以下资料:(一)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


·工作的公司偷税漏税监事有责任吗?
      工作的公司偷税漏税监事有责任吗?一、工作的公司偷税漏税监事有责任吗?工作的公司偷税漏税如果监事没有参与是不负相应的责任的。公司偷税漏税行为......


·不履行义务要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不履行义务要承担什么违约责任?不履行义务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的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房屋他项权利注销证明在哪里注销?
      因为房屋在进行一系列的售卖以及转让之后都需要进行一项重要的步骤就是将房屋的他项权注销掉,那么在法律规定的程序中是怎么样进行介绍的,下面一起来......


·政府能为高利贷办他项权证吗?
      我们都知道如果房屋要贷款就必须要在银行办理他项权证,但有些人因为一些原因急到用钱用房子做底押会给一些私人的贷款公司借钱,那么私人的贷款公司可......


·什么是应收款项债务重组协议
      债务重组协议的含义:债务重组协议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经济困难的时候,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自身协议或者是法院裁定做出让步的协议,债务重组通常又......


·工地做资料员要住工地吗
      根据具体情况定,法律没有这方面的硬性规定,资料员是负责工程项目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档案管理等内业管理工作的技术人员。《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


·公租房申请准备材料具体是什么?
      公租房申请准备材料具体是什么一、公租房申请准备材料具体是什么各地关于申请公租房需要当事人准备提交的证件材料不同,可具体咨询一下当地的房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