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示催告结束后汇票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公示催告结束后汇票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评 析
  1.汇票遗失后,B厂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是正确的。我国票据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失票人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另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也规定: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在本案中,B厂所持有的汇票属于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因汇票遗失,B厂可以向C银行所在地的区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2.区法院的公示催告程序合法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生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在本案中,人民法院受理的当天就通知付款人停止付款,并在第三天发布了限利害关系人三个月内申报的公告,其程序和步骤是合法正确的。
  3.D持汇票向法院申报后,法院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B厂向法院起诉都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在本案中,D是持票人,票据被宣告无效与否直接涉及其权利,其有权申报。法院接到D的申报后,由于票据纠纷难以在催告程序中解决,所以依法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但是,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并不等于票据纠纷就不解决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申请人或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票据法》第十五条第三款也有类似规定。因此,B厂在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后,向人民法院起诉是合法正确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间借贷利息过高会怎么样
      在实践中,不少出借人会借民间借贷活动,与借款人约定高额利息,而作为借款人,如果不同意该高额利息的话,就可能无法接到钱。那么,如果民间借贷利息......


·订立技术转让合同的原则
      订立技术转让合同,应遵循不得阻碍技术进步、发展、推广和应用。《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让与人和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


·追讨欠款律师函范本是怎样的
      追讨欠款律师函范本是怎样的如果借款人无法顺利的追回欠款时,往往可以聘请律师来帮助你,这个时候,律师最常做的事情就是先给欠款人发一封追讨欠款的......


·在我国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做牢吗?
      在我国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做牢吗?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


·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制度现状是什么?
      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制度现状是什么其实公司在经营的过程当中,如果说想要规避一些不可预知的法律风险的话,公司必须自己有一套比较完善的法律风险管理制......


·劳动合同法主动辞职的相关规定
      为了追求职业进一步的发展,更换一个新的环境或者获得更高的报酬,劳动者往往会选择从原单位主动辞职,跳槽到新的单位就业。那么,劳动合同法主动辞职......


·企业借款合同的效力该如何认定
      企业借款合同的效力该如何认定一般来说,企业都是通过向银行借款的方式来实现融资,但也有一些企业会向其他无金融经营权的企业拆借资金。那么这两种借......


·酌定不起诉情形法条有什么内容
      酌定不起诉的情形法条有什么内容《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


·一、小汽车司机醉驾撞死人怎么判?
      一、小汽车司机醉驾撞死人怎么判?一般醉驾撞死人的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间进行处刑。酒醉驾驶撞死人是过失犯罪,饮酒到醉是故意的行为,但是饮酒......


·摩托飙车犯法吗
      犯法,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时,将构成危险驾驶罪,处......


·我们在生活常常会遇到需要写一张欠条的情况
      我们在生活常常会遇到需要写一张欠条的情况,欠条也是一种十分重要的债务凭证。它是证明债务存在的强有力的证据,在今后借钱或者借东西的人不归还时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