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销之诉不适用的情形有哪些
26.nj64.com 王庆磊律师
第三人撤销之诉不适用的情形有哪些第三人撤销之诉不适用的情形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七条 对下列情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非讼案件不适用第三人撤销之诉民诉法规定了两类案件处理程序:一是诉讼程序,也即适用一审、二审、审判监督程序的案件,多数民事案件都属于诉讼程序案件;二是非讼程序,也即针对非讼案件规定的特殊程序。非讼程序案件,基本采用书面审理,所作的裁判不具有既判力,在其救济上无论是当事人还是利害关系第三人,都适用特别规定,不适用诉讼案件的审判监督程序,也不适用第三人撤销之诉程序。对此,民诉法和破产法等法律都有专门的规定。为进一步明确非讼程序不适用诉讼案件的救济程序,解释第374条专门对特别程序案件裁判错误的救济作了明确的规定:“适用特别程序作出的判决、裁定撤销或者改变原判决、裁定;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确认调解协议、准许实现担保物权的裁定,当事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判决、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案外人有异议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2、婚姻无效、撤销或者解除婚姻关系等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涉及身份关系的内容,不适用第三人撤销之诉民诉法第202条明确规定,对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这是基于婚姻关系解除后即允许当事人另行结婚,进行再审将严重影响社会关系稳定。确认婚姻无效、撤销婚姻与解除婚姻关系具有相同法律后果,也应当参照适用。同理,如果允许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也不利于社会关系稳定。其他身份关系的内容,包括收养关系、解除监护关系等,也不适用第三人撤销之诉。3、民诉法第53条规定的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对代表人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不得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民诉法第53条和第54条规定了代表人诉讼,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第54条规定,在起诉时当事人人数尚未确定的,由向人民法院登记的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参加诉讼,未参加登记的当事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代表人诉讼的判决、裁定。这就明确了未参加登记的当事人要提起诉讼的,适用代表人诉讼的判决、裁定。这就明确了为参加登记的当事人要受代表人诉讼裁判的约束。但未经登记的当事人只能通过单独起诉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如果认定人民法院裁定适用代表人诉讼的裁判错误的,应当通过上诉或者申请再审予以救济,不得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同理,民诉法第53条规定当事人虽然由其代表人参加诉讼,但其属于诉讼的当事人,自也不得对代表人诉讼的裁判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4、民诉法第55条规定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受害人对公益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不得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民诉法第55条规定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是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新增加的制度,目前看主要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消费权益公益诉讼两类案件,相关环境保护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有规定。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立法目的和起诉条件均不同,公益诉讼的生效裁判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遭受损失的法人、公民和其他组织不具有约束力,受害人保护自己民事权益的诉讼不受公益诉讼的影响,其自无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必要。对此,民诉解释第288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不影响同一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根据民诉法第119条规定提起诉讼。”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以上4条规定是不适用第三人撤销之诉,这些规定不适用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秩序,假如婚姻可以撤销或者判决婚姻无效,这对于重婚、三妻四妾这些就埋下隐患了。当然适用第三人撤销之诉也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6个月内提出,否则也是不适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
More>>
·手机分期贷款套现诈骗犯法么?
手机分期贷款套现诈骗犯法么?现如今,社会经济发展迅速,人们对于生活质量的追求越来越高,一些大学生,追求所谓的时尚,纷纷通过分期的方式,将自己......
·民事诉讼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情形都?
民事诉讼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情形都有哪些一、民事诉讼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情形都有哪些1、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
·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报销;
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报销;二、住院期间护理费:治疗期间至评残前由用人单位支付,评残后由基金支付;三、交通食宿费: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
·担保范围是什么意思?
担保范围是什么意思?一、担保范围是什么意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
·个人名义可以投标吗
不可以。招投标工作中并不是每一中情况都有直接对应的条款。但是,可以用现有规定做简介解释。第一,标法31条“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
·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免除事项有哪些
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免除事项有哪些一、什么是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强制险是什么?第三者责任强制险,是指为了保护行人、其他车辆驾驶人等的合法权......
·配偶有婚外情如何离婚?
在夫妻一方有婚外情行为的前提下,如果导致了夫妻感情破裂的话,那么此时夫妻就是可以离婚的。反之,要是另一方可以原谅这种婚外情行为,那么夫妻之间......
·惩罚性违约金赔偿规定是怎样的?
惩罚性违约金赔偿规定是怎样的?根据规定惩罚性违约金赔偿的比例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130%,惩罚性违约金,是固有意义上的违约金,又称违约罚。此种违约金......
·根据法律规定继父有哪些抚养权?
根据法律规定继父有哪些抚养权?根据法律规定继父并非必然拥有继子女的抚养权,也即是说,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并不必然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只......
·还房贷的违约金怎么算?
还房贷的违约金怎么算?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
·遗弃子女多长时间就可以起诉遗弃罪?
一、遗弃子女多长时间就可以起诉遗弃罪只要形成了遗弃的事实,证据确切,那么就可以起诉;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如果孩子因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