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有什么不同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混淆,有时候往往是用单位故意造成的。而不懂得两者区别的劳动者有时候会吃哑巴亏。那么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有什么不同呢?现在,我们收集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有什么不同
   1、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
   2、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区别。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有很大的区别,劳动合同由劳动法律调整,劳务合同由民事法律调整。简而言之,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可以适用法定的经济补偿金,劳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只能根据合同条款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两者的区别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劳动法的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
   (2)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
   (3)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二 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4)合同的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劳务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
   (5)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劳动福利待遇等,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支付。
   二、劳务合同期被辞退怎么办
  很多单位为了逃避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故意将劳动合同的名称更改为“劳务合同”,因此在判断是否属于劳动关系时不能仅仅依据合同的名称,还要根据其条款来判断。如果合同的名称为“劳务合同”,但根据其条款内容判断构成“劳动关系”,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具体判断依据如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如果根据上述标准判断属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照法律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在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的法律意识的淡薄而故意混淆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将劳动合同更名为劳务合同,严重地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为如果您也有同样地烦恼,可以咨询一下专业的劳动法律师,请他为您排忧解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伤自费部分怎么报销
      自费部分也就是社保不予报销的部分,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伤者个人不承担任何费用,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


·银行柜台不得拒收现金的规定是什么
      银行柜台不得拒收现金的规定是什么一、银行柜台不得拒收现金的规定是什么银行柜台不得拒收现金的规定有《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


·出车祸对方全责怎么办?
      出车祸对方全责怎么办?近几年,我国的汽车保有量越来越高,与此同时,由于车主开车时超速、闯红灯而导致车祸的事件也时常发生。出车祸之后,交警会对......


·生病时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
      生病时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


·工业用地最高年限是多久?
      工业用地最高年限是多久?工业用地是一种常见的用地的方式一直,除此之外还有住宅用地等等,但是不同的用途的使用年限也不同。那么,工业用地最高年......


·商标续展必须做地址变更吗?
      商标续展必须做地址变更吗?不能做地址变更,商标续展应提交的申请文件包括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和注册证复印件,所以商标......


·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哪些风险
      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要是应当签订而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单位可能要承担相应的风险,那么......


·可以女方离婚后要孩子抚养权吗?
      可以女方离婚后要孩子抚养权吗?可以女方离婚后要孩子抚养权,对于离婚当事人来说的话,双方都是抚养权的。有证据证明能为子女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的......


·商标权是否可以作为投资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商标权作价投资金额应少于总投资额的2O%。商标权投资入股有两种情形:第一,将商标权的使用权投资人股的,这种投资实际是以商标使......


·一、交通事故赔偿件起诉所需材料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赔偿件起诉所需材料有哪些交通事故的认定、处理、赔偿等等过程中发生了纠纷,双方无法就纠纷达成一致意见的时候,就可以拿着足够的证明材......


·车祸不赔偿怎么打官司
      车祸不赔偿怎么打官司在生活当中,每天都有车祸发生。在发生车祸后,双方会对赔偿事项进行协商,如果对赔偿事项协商不到位,就会产生纠纷。这时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