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不能抵销债务的情形有哪些

不能抵销债务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能抵销债务的情形有哪些
  不能抵消的债务有两种: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能抵消。依照法律规定不能抵消的债务有:
  (一)因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债务人不得以其债权为抵消;
  (二)法律禁止扣押的债权,如劳动报酬、抚恤金等,债务人不得主张抵消;
  (三)约定应向第三人给付的债务,第三人请求债务人履行时,债务人不得以自己对于债权人享有债权而主张抵消,债权人请求债务人按约向第三人履行时,债务人也不得以第三人对自己负有债务而主张抵消。
   二、如何行使债务抵消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主张抵消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消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这一规定表明,只要符合前述规定条件,互负债务的当事人一方,就可以行使债务抵消的权利,具体方法就是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且通知一经送达对方,抵消即告生效。
  如对方不服,可以提起诉讼,要么请求否定抵消通知的效力,可由人民法院来作出判定,该抵消通知是否有效;要么只对主张自己的债权提出起诉,即抛开抵消通知。我们认为,无论是第一种情况还是第二种情况,人民法院都不会支持其诉讼请求。
  法律所以规定抵消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是因为如果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就会使得抵消的效力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既有背于“通知自达到对方时生效”的立法本意,也不利于当事人行使抵消的权利。
  通过上文的讲解,我们了解到法律中规定的不能抵销债务的情形有哪些,对于债权人与债务人来讲,若不满足规定的债务抵消的情形,此时也就不能进行债务的抵消,否则的话就有可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而要是具体不清楚该如何行使债务抵消权的话,建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让专业律师帮助你分析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伤鉴定结果通知本人吗
      工伤是劳动者不可避免的事,特别是对于体力劳动者,工伤的严重性则会很大程度的影响他们的生活。而工伤的鉴定结果,则会关系着他们的工伤赔偿数额的多......


·办理征地手续需要提供立项吗?
      办理征地手续需要提供立项吗?一、办理征地手续需要提供立项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材料目录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一式二份)2、建设项目用地预......


·发生交通事故理赔纠纷时
      发生交通事故理赔纠纷时,申请交通事故赔偿的材料具体如下:(一)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二)交通事故证明具有诉讼及代理资格的证据;(三)......


·女方没工作离婚要小孩要遵守怎样的规定
      夫妻双方由于感情不和要离婚就必须考虑财产分配和孩子抚养权归谁所有的问题。对于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归谁所有国家有明确的规定。女方没工作离婚要小孩......


·没有签劳动合同可以打离职证明吗?
      没有签劳动合同可以打离职证明吗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合同,但劳动者辞职的,单位可以开具离职证明,但现实生活中没有签合同,单位就不提供离职证明......


·涉外民事诉讼中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哪些人为诉讼代理人?
      涉外民事诉讼中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哪些人为诉讼代理人?一、涉外民事诉讼中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哪些人为诉讼代理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抢劫罪的犯罪形态有哪些?
      为了维护社会的治安与稳定,我国对于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与此同时,为了配合对于各类犯罪案件的审理,对于案件性质以及犯罪形态等方面也......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是什么呢?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2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一、房屋买卖合同的备案手续是指网签吗?
      一、房屋买卖合同的备案手续是指网签吗?就是指网签的,网签是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将买成合同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的行为。《城市商......


·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方法有哪些
      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方法有哪些?一)对公司的知识产权进行整体规划和有效管理公司的业务活动可能涉及到不同形式的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特......


·民法通则特别法人包括哪些?
      民法通则特别法人包括哪些?主要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等。民法总则规定了特别法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