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哪些人有资格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哪些人有资格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的资格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就特定的民事争议要求人民法院行使民事裁判权的人及相对人。要求法院刑事裁判权的人即原告,被诉的相对人即被告。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般理论,当事人成为诉讼主体的要件主要有:(1)具有当事人能力和诉讼能力;(2)具有诉讼的利益。
   民事诉讼流程
  一、 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 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 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提交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根据以上的内容,对于哪些人有资格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的规定,因为当事人就是以自己的名义的,而且一定是要具有诉讼能力以及诉讼利益的条件的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具有条件的朋友需要提交起诉状和个人的信息资料以及诉讼的证明证据,在法院立案以及受理后就能维护自身的权益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构成引诱他人吸毒罪既遂会如何追究责任?
      构成引诱他人吸毒罪既遂会如何追究责任?构成引诱他人吸毒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引诱、教唆......


·审判监督提出刑事抗诉的条件是什么?
      审判监督提出刑事抗诉的条件是什么?由有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提出,只有出现法定情况,人民检察院才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能提出抗诉(一)有......


·一、法定代理人与监护人的区别?
      一、法定代理人与监护人的区别有哪些监护人与法定代理人的使用场合不同在诉讼法律关系中应当使用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与法定代理人的范围虽然是一致的,但......


·离婚争取抚养权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离婚争取抚养权的必要条件是什么一、离婚争取抚养权的必要条件是什么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


·犯罪中止分类都有什么?
      犯罪中止分类都有什么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犯罪中止进行不同的分类,主要有以下三种分类法:(一)预备中止、实行未了中止和实行终了中止根据发生的时......


·犯罪嫌疑人法律援助申请的情形包括哪些?
      犯罪嫌疑人法律援助申请的情形包括哪些?一、犯罪嫌疑人法律援助申请的情形包括哪些?可以到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遗嘱必须写明哪些内容 一般来说,遗嘱必须写清楚以下内容:
      遗嘱必须写明哪些内容一般来说,遗嘱必须写清楚以下内容:1、指明接受主体。明确指明谁是遗嘱继承人,如果是遗赠必须写清楚谁是遗赠的接受者。2、指明......


·一、无效婚姻法院程序是怎样的?
      一、无效婚姻法院程序是怎样的?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婚姻无效或撤消“欺诈”婚姻,法院在受理后,应审查无效情形,进行确认。代领结......


·一、宅基地补偿款能否按遗产继承?
      一、宅基地补偿款能否按遗产继承?1、宅基地补偿款不能按遗产继承,宅基地征收补偿款是归集体村民所有的,被继承人如果在补偿款得前死亡的,是没有征地......


·签订合同通知书是什么?
      签订合同通知书是什么?签订合同通知书是属于那种类型的?一、同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通知书,是属于哪种类型的呢?我们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通......


·员工被除辞退补发三个月的工资吗?
      员工被除辞退补发三个月的工资吗?一、员工被辞退补发三个月的工资吗?员工被辞退并不存在补发三个月工资的说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