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医闹入刑标准是什么?

医闹入刑标准是什么?近年来医患纠纷不断发生,由此引发的“医闹”也是人们所关注的热点话题。国家为此也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因医闹而造成社会重大损失的将入刑。许多人对于医闹入刑的具体情况不是特别了解,今天的我们就为您解答一下医闹入刑标准是什么。一、医闹入刑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经营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自此,医闹正式入刑,政府也将从刑法层面打击医闹行为。2、医闹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对于医闹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首先是要对医闹概念进行鉴定。学界对于医闹的定义尚未统一,大多数学者认为医闹是指患者、患者亲属及受雇于患者方的群体或个人,以医疗纠纷等为借口,采取威胁、伤害医护人员人身安全、侮辱医护人员人格或现场滋事、扩大事态、制造负面影响等形式严重妨碍医疗秩序的行为。针对现阶段的医闹行为,根据程度、手段等方面的不同,医闹又分为硬性医闹和软性医闹。所谓硬性医闹,是指以殴打医护人员、损坏医院公共财产等行为,造成医护人员不同程度的人生损害或者医院公共财产的严重损失,肆意破坏医疗秩序的行为。软性医闹,是指那些没有对医院工作人员的人身造成伤害,也没有对医院公共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对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破坏,间接造成医院财产损失,严重侵害医护人员身心健康的行为。二、医闹出现的原因1、病患对于治疗的期望值过高。然而,受当前医疗水平发展的限制,很多的疾病尚不能完全治愈,目前能做到的只是局部地控制病情。2、医生没有履行告知说明的义务或不当履行。由于医院资源紧张,医生数量的缺乏,好医生数量尤其匮乏,造成了医患之间缺乏最基本的信任,而医生们面对超负荷的患者名单,对于患者的态度和服务也大打折扣。3、医疗资源的不合理分配,分级诊疗得不到合理的实施,加剧了大医院患者人数聚集化现象,使得患者看病难。而我国医疗体制仍然不完善,以药养医体制使得医院卷入了追名逐利的浪潮之下,过度诊疗,滥开药方导致看病贵。在看病难看病贵的前提下,一旦患者的利益受到侵害,患者就会产生上当受骗的情绪;4、医学信息的封闭以及医学资讯的不对等。在大环境下,患者缺乏对于医生基本的信任,而患者对医学信息的缺失又不得不去信任医生,在治疗效果稍不如意或无效的情况下,患者会将这个锅强行甩给医生,对医生产生极大的怨恨心理。  《刑法》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医闹入刑标准是什么?医闹入刑标准是国家《刑法》中明确规定的,对于社会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下,对于闹事者处以刑拘等惩罚措施,是维护社会治安的体现。医闹对于医患双方都是会造成不可避免的伤害的。我们在遇到这类问题时,要首先想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不是聚众闹事,造成社会的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的规定是什么?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的规定是什么?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


·劳动合同法违约金计算标准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违约金计算标准是什么?1、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


·免收新房屋买卖营业税有哪些情况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当事人需要交纳一定的税费,这其中就包括了营业税,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免除营业税的。那您知道免除新房屋买卖营业税的情形有哪......


·新婚姻法 婚后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么规定的
      有些夫妻在离婚以后,对于财产分割的要求实际上是非常的不合理的。因为您一定要知道,离婚的时候财产分割的部分,仅仅是针对婚后共同财产的,所以如果......


·一般滥伐林木罪是怎么判刑的?
      一般滥伐林木罪是怎么判刑的?一、一般滥伐林木罪是怎么判刑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犯滥伐林木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帮人洗黑钱20万怎么判刑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洗钱罪没有数额标准,只要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符合法定情形即可被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帮人洗......


·哪些属于专利权保护对象
      哪些属于专利权保护对象1、发明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是发明人将自然规律在特定技术领域进......


·一、陪审员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陪审员可以随时辞职吗?不可以,陪审员不辞而别,不履行法律规定的离职手续,是一种违法行为,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实际上处于一种效力待定的状态......


·误工费证明法律依据是什么?
      误工费证明法律依据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1......


·无罪释放后检察院抗诉是否有事?
      无罪释放后检察院抗诉是否有事?是否还没有事,取决于再审的判决结果。《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通缉的对象、条件及通缉令发布的机关、范围
      第一款是关于通缉权和通缉的对象、条件的规定。根据本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具有通缉权,通缉以发布通缉令进行。通缉的对象必须是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