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定途径有哪些?

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定途径有哪些? 一、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定途径
   (一)劳动争议调解
  调解是处理企业劳动争议的基本办法或途径之一。事实上,调解可以贯穿着整个劳动争议的解决过程。它既指在企业劳动争议进入仲裁或诉讼以后由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所估的调解工作,也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对企业劳动争议所做的调解活动。这里所说的调解指的是后者。企业调解委员会所做的调解活动主要是指,调解委员会在接受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申请后,首先要查清事实、明确责任,在此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和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的规定,通过自己的说服、诱导,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在相互让步的前提下自愿达成解决劳动争议的协议。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步骤如下:
  1、申请;
  2、受理;
  3、调查;
  4、调解;
  5、制作调解协议书。
   (二)劳动争议仲裁
  仲裁也称公断。
  仲裁作为企业劳动争议的处理办法之一,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对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争议案件进行居中公断的执法行为。
  仲裁一般要经历这样几个阶段:
   (1)案件受理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一段时间内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2)调查取证阶段。
  调查取证的目的是收集有关证据和材料,查明争议实施,为下一步的调解或裁决做好准备工作。调查取证工作包括撰写调查提纲,根据调查提纲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取证,核实调查结果和有关证据等。
   (3)调解阶段。
  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首先要做调解工作,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对达成协议的仲裁庭还需制作仲裁调解书。
   (4)裁决阶段。
  经仲裁庭调解无效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调解失败的,劳动争议的处理便进入裁决阶段。仲裁庭的裁决要通过召开仲裁会议的形式做出。一般要经过庭审调查、双方辩论和陈述等过程,最后由仲裁员对争议事实进行充分协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裁决。仲裁庭做出裁决后应制作调解裁决书。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5)调解或裁决的执行阶段。
  仲裁调解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仲裁裁决书在法定起诉期满后生效。生效后的调解或裁决,当事双方都应该自觉执行。
   (三)劳动争议诉讼
  劳动争议诉讼是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规的程序,以劳动法规为依据,按照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劳动纠纷要及时、正确地加以解决。
   二、注意事项
   当我们遇到不合理的劳动待遇时,发生劳动争议时,一定要善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我们在劳动中的合法权益。
  通过上述我们的介绍,我们知道了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定途径有三种,分别为双方进行调解,或者在调解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进行劳动仲裁,如果当前面两个途径都无法解决争议时,也可以进行劳动诉讼,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我们还要提醒您一句,要适当运用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犯罪未遂与故意犯罪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犯罪未遂与故意犯罪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两者都需要承担刑事的法律责任;对于未遂犯,当然要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


·商标与版权之间有什么区别
      商标与版权之间有什么区别著作权与商标权尽管均属于知识产权,但二者有许多区别。从分类方面讲,商标权属于工业产权,而工业产权与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率是多少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率是多少一、一般情况1、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2、税率20%3、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财......


·劳动合同没有到期,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没有到期,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企业需要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按员工入职时间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这就是所谓的n......


·走私冻牛肉构成非法经营罪么
      走私冻牛肉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但是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冻牛肉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中“偷逃度应缴税额较大......


·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的办理流程是什么?在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大前提下,人们想要使用土地就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是土地使用者合法使......


·遗赠扶养协议的主体是什么,什么是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在当前社会还是比较少见的,很少人会接触到这方面的内容,不过这并不带表这些内容不重要,也不代表这些内容我们不会遇见,社会中有不少的......


·股东应如何转让公司股权
      股东应如何转让公司股权一、股权转让方式:股权转让是受让方与转让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产生的,转让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


·在我国劳动合同不写工资不低于最低标准什么公司?
      在我国劳动合同不写工资不低于最低标准什么公司?什么公司都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


·医疗事故罪的具体认定是什么
      医疗事故罪,即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旦认定为医疗事故罪,必将面......


·保险公司残疾赔偿金赔付标准是什么?
      保险公司残疾赔偿金赔付标准是什么?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赔偿金。自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