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端午节高速免费吗?

端午节高速免费吗?一、端午节高速免费吗目前我国只有四个节日放假高速免费,四个节日分别是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和国庆节,端午节高速暂时是不免费的。(一)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免费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00∶00开始,节假日最后一天24∶00结束(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二)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为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三)免费通行的收费公路范围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经依法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含收费桥梁和隧道)。各地机场高速公路是否实行免费通行,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决定。二、高速免费通行时间怎么算1、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时间是以小客车下高速时间为准的。如果在收费期间提前上高速,到免费期间下高速,那是可以免费的;如果在免费期间上高速,到收费期间延迟下高速,那是要收费的。2、但要注意:在提前上高速至免费时间到来之前是否会出本省。如果是的,那在经过省界收费站时,这段高速还是要收通行费的。建议在出省前可在附近的服务区休息等待时间,待免费时间到了后再出省界收费站,这样就不用付通行费了。3、如果在免费时段的最后一天晚上12点还来不及出高速,可在收费时间快到时,马上在最近的收费站出道口,这样以上路段高速是免费的;然后进道口继续赶路,给你的是一张纸卡可计算下段通行费,否则你上高速后一直到终点出道口时都要收全程通行费的。根据当前的交通运输现状,交管部门对端午节高速免费等问题会给出不同的政策,虽然近些年来端午节放假没有对高速公路没有免费通行的政策,但不代表以后没有,我们要做的是严格遵守交管部门的规定,在端午节假日出游时提前规划好相关路线,准备好多套方案,在路上遇到特殊状况的时候如塞车等情况就能发挥作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离婚小孩财产怎么判决书有哪些?
      一、离婚小孩财产怎么判决书有哪些规定若双方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有约定,应当按照约定确定孩子的抚养权,若没有约定或者就孩子的抚养权无法协商一致......


·法律规定市知名商标如何续展?
      法律规定市知名商标如何续展?一、法律规定市知名商标如何续展?(一)准备申请书件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2)申请人......


·个人社保补缴规定是什么?
      个人社保补缴规定是什么?社保指一种社会保险或保障机制,具有强制性,是对我国公民最基本的保障。然而在社保缴纳过程中,一些人会因为某种原因中断缴......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有哪些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有哪些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如果做了一些比较出格的事情,那么一定得到有关部门的惩罚。但是行政处罚分为一般和简易两种,相信您都不......


·一方出轨如何要精神损害赔偿
      夫妻在婚后互相负有忠贞的义务,但如今一方在婚后出轨的情况比较多,那么此时另一方要求离婚的话,又该如何要精神损害赔偿呢?关于一方出轨如何要精神......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审查报告的内容有哪些?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审查报告的内容有哪些?移送审查起诉审查报告早书写时一定要注明转移案件的管辖权的理由,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侦查机关对于侦查......


·离婚后的抚养权义务有谁承担
      离婚后的抚养权义务有谁承担  孩子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


·股权转让后增加注册资金要注意什么?
      股权转让后增加注册资金要注意什么?股权转让后增加注册资金要注意什么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中,货币部分不得低于总额的30%,但不要求增加的注册资本中应......


·在我国同意起诉离婚怎么办?
      在我国同意起诉离婚怎么办?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


·在我国起诉离婚二次多久能宣判?
      在我国起诉离婚二次多久能宣判?对于婚姻案件的审理,也需要一定的时间。通常一审期限按照简易程序需要三个月,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个月,二审期限是......


·武汉市工伤认定机构需要哪些材料
      随着各用人单位,对员工工作环境安全的不断加强,如今,工伤这样的事情已经不是时有发生了。偶尔发生工伤以后,劳动者还是需要去做工伤认定的。但是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