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东莞市私募基金公司设立需要什么条件?

东莞市私募基金公司设立需要什么条件?在中国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金",往往是指相对于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人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而言,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如果要注册私募基金公司,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字样。
  下面是东莞市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申请条件及流程
   一、私募牌照申请条件(成立私募基金的条件)
  1、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自然人不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2、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3、至少有三名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可以认定为具有私募基金从业资格的,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私募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申请机构具备满足业务运营需要的场所、设施和基本管理制度。
   二、东莞市私募基金注意事项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完成登记后,对于尚未成为协会会员的管理人,基金业协会将办理相应入会手续。如发现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暂缓登记:
  1、申请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的;
  2、申请机构、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内受到金融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或者最近3年内受到工商、税务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或者有其他重大失信记录的,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的;
  3、申请机构提交的登记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
  综上所述,注册私募公司也跟注册其他公司一样,首先需要办好工商、税务、等基本手续。然后法律明确规定了对于注册资金和公司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的要求,只有符合条件的才可以办理私募基金注册。值得注意的是私募基金公司管理人一旦出现虚假申请或者曾有违法操作记录的,将暂缓办理基金协会入会申请。东莞市私募基金公司设立需要什么条件已为您列出,有什么不懂得,可继续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企业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企业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哪些?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公司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时,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


·我国强奸罪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强奸罪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一、我国强奸罪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1、犯强奸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


·订立哪些遗嘱需要见证人继承法规定了遗嘱的五种法定
      订立哪些遗嘱需要见证人继承法规定了遗嘱的五种法定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遗嘱又是“要式法律行为”,因而必须严......


·一、夫妻共有财产的执行是怎样进行的?
      一、夫妻共有财产的执行是怎样进行的?夫妻共有财产的执行需要分情况进行:1、财产登记在被执行人一方名下的登记在被执行人一方名下的财产,各地法院均......


·检察院可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主体吗?
      检察院可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主体吗?检察院可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主体吗1、就侵权而言,是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主体的检察院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


·孕期女方重婚罪可判缓刑吗
      一、孕期女方重婚罪可判缓刑吗?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判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


·犯罪嫌疑人在网上销售假药是什么罪
      犯罪嫌疑人在网上销售假药是什么罪?网上销售假药构成销售假药罪,销售假药罪的量刑标准是:1、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有多长
      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有多长一、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有多长法律上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有效期)没有限制,只要商业秘密的四个基本特征没有消失,权利......


·被判处无期徒刑能缓刑吗?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国家的法律会在各个方面都规范着公民的行为,如果任何人做出了违反法律的行为都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按照案件的严重程度会有不同......


·新婚姻法婚后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刑事案件对方不谅解能缓刑吗?
      刑事案件对方不谅解能缓刑吗?致人轻伤对方不谅解,在司法实践中不能判缓刑。《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