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代位权行使对第三人有什么影响?

代位权行使对第三人有什么影响? 代位权行使对第三人有什么影响?
  代位权诉讼中的第三人是债务人
  《解释(一)》第十六条规定,债权人可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法院也可以通知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参加代位权诉讼。这一规定明确了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是第三人。
  如果债务人自愿参加代位权诉讼,其地位应该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首先,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原则上不得再提起同一诉讼请求的诉讼,因而债务人不应与债权人作为共同原告。另一方面,就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关系而言,他们并不具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因而将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作为共同被告缺乏实体法基础。
  其次,在代位权诉讼中,将债务人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显然与法律规定不符,也缺乏理论上的根据。众所周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1款的规定,所谓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全部或部分清求权,而以起诉的方式参加到诉讼中来的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本诉中的原、被告双方对立,他既不同意本诉中原告的主张,也不同意被告的主张,认为无论是原告胜诉,还是被告胜诉,都将损害他的民事权益。实际上,他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以独立的实体权利人的资格提起一个新的诉讼。代位权是法律赋予债权人的一项权利,债权人在法定的条件下代债务人提起诉讼有着正当的法律根据,不存在债务人对该诉讼标的的独立请求权问题。因此,对于代位权诉讼,债务人并不具备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构成要件。
  再次,认为债务人处于证人的诉讼地位也非合理,因为债务人与代位权诉讼的结果有利害关系,并且要受到判决效力的约束,这一点与证人有着显著的不同。结论是,代位权诉讼中的债务人的诉讼地位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的规定,即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待。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审理结果同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的人。就代位权诉讼而言,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主张的是债务人的权利,因而不管是债权人胜诉还是次债务人胜诉,该裁判结果都与债务人有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如果债务人自愿参加代位权诉讼,其地位应该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首先,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原则上不得再提起同一诉讼请求的诉讼,因而债务人不应与债权人作为共同原告。
  综上所述,根据民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充当的是第三人的作用,对于第三人来说,也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具体视情况而定。以上就是我们对“代位权行使对第三人有什么影响?”问题的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替别人顶罪酒驾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替别人顶罪酒驾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替别人顶替酒驾的处罚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酒驾并不构成犯罪。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南京房屋买卖流程是怎样的
      在房价日益高涨的房地产市场,买卖房屋已经不仅仅是为了生存,更多的是一种赚钱的手段和方法。每个地方的政策和限制都不相同,相较于普通地区,一线大......


·劳动合同可以一年一签吗?
      劳动合同可以一年一签吗?劳动合同可以一年一签,具体双方可以协商,劳动合同一般遵循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大多数是整年,但不是必须是整年。二、劳动合......


·哪些承租人不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
      哪些承租人不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规定,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


·哪些情形当事人可解除合同
      哪些情形当事人可解除合同一、哪些情形当事人可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


·一、离婚起诉书财产分割的写法结构是什么?
      一、离婚起诉书财产分割的写法结构是什么?民事诉讼状原告: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职务,居住地址,电话,身份证号码被告:同上(如果是单......


·什么是洗钱罪 具体怎么进行处罚
      一、什么是洗钱罪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


·海事强制令需要注意什么?
      海事强制令需要注意什么?在现行法律规定不能满足审判实践需要时,便需要立法者创造一种新的法律制度。在海事司法领域,当《民事诉讼法》中的财产保......


·涉嫌重婚罪需要坐牢吗?
      涉嫌重婚罪需要坐牢吗可能不用坐牢的情况——受害人保持沉默重婚案件属于自诉案件,当事人可以直接到法院去起诉。但重婚案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


·交通违章在哪里交罚款?
      违章在哪里交罚款呢?有了“电子眼”记录的违章,驾驶人要先到交警大队或车管所处理违章行为,拿到《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也就是通常所说......


·代缴社保的公司算工作单位吗
      不算的。如果没有单位,需要个人缴纳社保费用,或者挂靠单位代缴。一但有了正式工作单位,就一定转到单位来,由单位统一代缴(由单位个人共同担负)。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