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2014江苏省盗窃罪盗窃数额量刑标准

    2014江苏省盗窃罪盗窃数额量刑标准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结合江苏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安的实际状况确定的。该标准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已下发全省执行,具体标准为。

     2013年8月7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结合江苏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安的实际状况确定的。该标准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已下发全省执行,具体标准为: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4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同时,结合司法解释的规定,将8种情形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标准确定为新标准的50%,满1000元即可入罪:

    

    (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8)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等.

    

    无论数额均要追刑责的情形:(1)多次盗窃;(2)入户盗窃;(3)携带凶器盗窃;(4)扒窃。

    

    收入高物价涨定罪标准也要提高  为什么会提高盗窃罪数额标准?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我省此前办理盗窃刑事案件依照的标准是1998年制定的。1998 年时,我省“数额较大”的标准是1000元。相比当时的收入水平,1000元算是一个比较高的标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国民收入的提高,原有的标准应作适当调整。15年前,1000元对老百姓来说是一笔很大的收入。15年后,随着收入提高,物价也有上涨,盗窃1000元相对应的社会危害性显然小了一点。按照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标准确实应当提高。

    

    8种情形下满1000元即可入罪  盗窃罪入刑标准提高到2000元后,有市民担心以后小偷小摸现象会增多。还有市民提出,若是小偷每次盗窃都控制在2000元以下是否就逃避刑罚了?

    

    对此,省高院刑二庭法官表示,市民完全没必要担心。一方面,对于多次盗窃的行为,并不受盗窃金额的限制。另一方面,司法解释也规定了8种情形盗窃数额减半入罪。也就是说,有这8种情形之一的,盗窃公私财物在1000元以上,须入罪。

    

    这8种情形分别是: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8。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入户盗窃、携凶器盗窃、扒窃无论数额均要追刑责  省高院刑二庭邹钢法官表示,刑法修正案(八)中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相比此前,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这三种盗窃情形,无论数额大小都要追究刑责。

    

    盗窃金额不够 仍可处行政拘留及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继子女能继承遗产吗?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在生活中,继父母去世以后,为留下遗书,这个时候继父母的遗产应该由谁来继承呢?继子女能继承遗产吗?不了解的朋友们,请跟着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


·烧伤工伤赔偿多少钱
      烧伤工伤赔偿多少钱烧伤工伤赔偿多少钱(一)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


·2023什么情况下能辞退员工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条规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法的情形有: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


·企业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内容是什么?
      企业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内容是什么?债权是指企业收取款项的权利,一般包括各种应收和预付款项等;债务是指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企业需要以......


·如何认定企业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如何认定企业借款合同是否有效一、如何认定企业借款合同是否有效根据企业借款对象的不同,企业借款合同是否有效如何要做具体的分析,企业之间的借款......


·婚姻法解释(三)全文内容是什么?
      婚姻是每个人都要去经历的,结婚之前很是期待和憧憬,结婚后慢慢的就没有了激情和耐心,因此会出现诸多问题。在我国出现离婚的现象越来越多,是一个上......


·犯罪预备具体案件的处罚是什么?
      犯罪预备具体案件的处罚是什么?犯罪预备具体案件的处罚是可以比照既遂的犯罪从轻或者是减轻来进行处罚,当然如果说犯罪预备并没有造成什么样的实质性的......


·证据调查令的作用是怎样的
      证据调查令的作用是怎样的一、证据调查令申领调查令须知一、调查令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


·购房合同中的违约金是百分之几?
      一、购房合同中的违约金是百分之几?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


·牙齿司法鉴定时间规定是多久?
      牙齿司法鉴定时间规定是多久?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牙齿司法鉴定时间规定是多久?国家规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必须要在六十天之内出结果。但......


·可以提供法律援助辩护情形有哪些?
      可以提供法律援助辩护情形有哪些?并非所有人都有能力可以支付诉讼案件的律师费、诉讼费的,但是有时向人民法院提前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唯一的可以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