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湖南大病医保新政策有哪些内容?

随着医疗保险政策的推进,现在国家又提出了大病医保政策,是既医疗保险之后对民众更有好处的一种医疗保障,各地政府也在相继出台相关医保新政,医保的保障范围比医疗保险范围更加扩大,下面的我们为您介绍湖南大病医保新政的内容。
  湖南大病医保新政策有哪些内容
  一、什么是大病保险?
  所谓“大病保险”,就是对参保人患高额医疗费大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二次报销”。
  二 ?、什么人群可以享受“大病保险”?
  按照规定,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统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人群。
  三、“大病保险”怎么参保?
  只要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农合,同步就参加了大病保险,不必再办理参保手续,也不必再缴费。
  四、“大病”又包含哪些?
  《湖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明确,以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作为“大病”的界定标准。也就是说,参保人患病发生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所在市州确定的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即可进行大病保险补偿。
  五、“大病保险”如何报销
  那这“大病保险”如何报销呢?让我们一次来弄个明白!
  “大病保险”要怎么报?
  《方案》明确,参保人员在一年内可以单次报销,也可以累计起来一起报销。例如,当第一次住院并没有达到起付线,不能进行大病报销补偿,但第二次住院又花费了不少钱,这时就可以累计2次的合规医疗费用一起进行报销。
  六、“大病保险”到哪里去报?
  商业保险经办机构将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服务,建立联合办公机制,并在省、市、县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设立大病保险服务窗口,您只要提供相关资料,就可以一站式轻松报销了。
  七、“大病保险”究竟能报多少?
  大病患者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再给予实际50%以上的费用报销。
  也就是说,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补偿比例,个人自负的医疗费用越高,补偿的比例越高。具体为:3万元(含)以内部分,报销5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0%;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0%;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年度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八、还需要额外交保险费用吗?
  城乡居民个人不用再缴费用,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筹资时新增的政府资金中提取,也可用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结余基金,或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一定比例(或额度)。
  要是报销后还是有困难,政府有啥政策呢?
  当然,大病保险还不能确保每位重病患者能彻底减负,极少数低收入或发生巨额医疗费用的人,还可能面临困境。对经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民政等部门将及时落实相关救助政策。
  按照省政府通知要求,方案下发后,各市州将抓紧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做好相关测算和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全面推开。
  关于湖南大病医保新政的内容如上所述,我们是以湖南地区为例为您做的解答,具体的标准还要看本地政府颁布的内容,大病医保政策是在医疗保险政策的基础上对医疗费用做的另一次减免,对一些大病,疑难病症等花费较大的病症进行费用报销。对广大民众来说是很大的福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诉讼过程稿中离婚财产官司怎么打
      诉讼过程稿中离婚财产官司怎么打1、写好打官司需要的起诉状打官司首先要写好起诉状,起诉状要有恰当的诉讼请求,以及合理的事实与理由和法律依据,......


·哪些情形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哪些情形可以中止履行合同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时,可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


·夫妻有一方坐牢起诉离婚吗?
      夫妻有一方坐牢起诉离婚吗?可以起诉离婚的。只要夫妻感情破裂,不需要其他证据即可判决离婚。共同财产均分。共同债务均摊。过错方少分财产或者......


·离婚后一方继承父母的财产是否合法?
      离婚后一方继承父母的财产是否合法?离婚后一方继承父母的财产是合法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当中包括子女,无论父母是否离婚,都不会影响儿女的继承权。遗......


·旅游买东西如何维权 ?
      旅游买东西如何维权?1、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旅游者在旅途中若遇旅游纠纷,可先与组团社的全陪、领队或地接社导游多沟通,不能解决时,再与组团社......


·办理收养登记的材料有哪些
      办理收养登记的材料有哪些办理收养登记是成立合法收养关系的前提,而在实际办理收养登记的过程中,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材料才行。至于办理收养登记的......


·离婚过再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离婚过再登记需要什么材料《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再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本人无配......


·离婚时一方赌博债务如何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离婚时一方赌博债务如何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在外面借钱或欠债的,或者一方以夫妻共同名义在外面负有......


·企业融资的特点及其方式是什么?
      企业融资的特点及其方式是什么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为了顺应市场经济的需求,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了融资的方式。企业融资可以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以及......


·土地使用权是属于什么?
      土地使用权是属于什么?对于征地拆迁,我们知道国家对于这个方面非常的重视,涉及到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国家应该严格的管理征地拆迁,维护被征地农民的......


·胎儿是否有遗嘱继承权?
      胎儿是否有遗嘱继承权?胎儿是有遗嘱继承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8条规定遗产分割应保留胎儿的份额,胎儿出生为死体的,所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