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撤销的原因有哪些

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撤销的原因有哪些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撤销的原因
  根据基金业协会新规要求2016年2月5日前已登记不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8月1日前仍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募集新规涵盖九大要点:一是明确募集主体需取得基金销售资格,二是募集机构承担合格投资者甄别责任,三是募集专用账户需签订监督协议,四是不得公开宣传私募产品和业绩,五是产品宣传面对特定对象,六是出具合格投资者证明,七是投资金额不少于100万元,八是给予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九是由非销售人员回访确认投资者意愿。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一定要遵守的原则
  1、遵循私募股权基金资金募集不公开原则。
  无论是《公司法》的发起设立中的特定对象募集,还是《证券法》等相关法规中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合伙企业法》中的有限合伙设立,以及信托集合资金的不得公开营销宣传,都说明私募股权基金需严格按照非公开途径募集资金,否则就与私募股权基金的本质背道而驰。
  2、遵循私募股权基金对象人数限定的原则。  《公司法》明确限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不得超过200人,《证券法》等相关法规明确限定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不得超过50人,《信托法》等相关法规明确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由此可见,私募股权基金在资金募金过程中严格限定投资对象人数,超过法律规定人数,将被认定为公开募集,当然在如何认定募集对象人数上存在着一定争议,但是原则上限制于一定范围之内。
  3、遵循尊重私募股权基金自行决定资金募集规模的原则。  除了对自然人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特别是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投资规模的限制外,《公司法》、《证券法》、《合伙企业法》等并未严格限定私募股权基金资金募集规模,这是符合私募股权基金本身特点的,因为只有私募股权基金了解自身投资资金需求,并根据自身情况作出合理的资金募集安排,法律在此问题上无法进行太多的干预。但实际上,鉴于私募股权基金本身具有风险性,法律明确规定私募股权基金向自然人募集资金时需要限定规模,并且对于自然人的资产状况做出了限定,这是比较合理的。
  4、遵循私募股权基金自行决定资金募集阶段的原则。
   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撤销一定要按照相关规定的条件,对于那些不及时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管理人员,要对其进行管理人的资格撤销。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进行管理私募基金产品时,一定要遵守相应的原则和规定,不可以违反私募基金的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我国被判刑多久会被拘留
      在我国被判刑多久会被拘留从刑事拘留到最后的判刑,所需要的时间一般是七个月左右,但因为这期间会有各种各样的情况出现,所以在特殊时候也许从刑事拘......


·案子到了审查起诉阶段还能取保候审吗?
      案子到了审查起诉阶段还能取保候审吗?一、案子到了审查起诉阶段还能取保候审吗?刑事案件到审查起诉阶段还可以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是怎样的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是怎样的一、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公司应当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


·离婚房产分割后没过户的后果是什么?
      离婚房产分割后没过户的后果是什么?未进行产权过户,产权仍然属于原产权所有人所有,离婚不过户无法拥有产权。国家实行不动产的登记制度,规定住房产......


·请多少天病假就不能享受年休假
      请多少天病假就不能享受年休假年休假,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工作满一定的工作年限后,每年享有的保留工作带薪连续休假。年休假包括基本年休假和补加年休......


·离婚案件中如何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离婚案件中如何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1、手机短信。收集方法:一直接将此信息予以储存,最好到......


·一、驾驶司机醉驾必须吊销驾驶证吗?
      一、驾驶司机醉驾必须吊销驾驶证吗?驾驶司机醉驾是必须要吊销驾驶证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加班工资的计算公式 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天数×300%法定节假日小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8×天数×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


·商品房退房条件怎么约定
      商品房退房条件怎么约定一、商品房退房条件怎么约定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退房的具体条件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双方对所约定的退房......


·债权转让需要债务人同意吗?
      债权转让需要债务人同意吗?一、债权转让需要债务人同意吗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除根据合同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或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情形外,......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多少条处罚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在我国,公民的个人信息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未经公民本人许可,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的个人信息,将依法受到法律的制裁。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惩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