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顺德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最新内容是什么

顺德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最新内容是什么
  
  一、顺德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最新内容是什么
  
  1、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三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四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六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七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十八条 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第二十九条 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三十条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二条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三条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罚则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拆迁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拆迁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第三十七条 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顺德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上所述。土地拆迁的时候都要按照上述的标准进行,如果发现补偿的标准和上述的标准不一致的时候,需要及时的准确的维权。首先可以和开发商进行协商或者是到有关部门反应问题,如果不能够得到解决的话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五险一金指的是哪些?
      “五险二金”即“”五险一金”再加上“企业年金”。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企业为本企......


·收养孩子的条件和材料有哪些?
      收养孩子的条件和材料有哪些?收养孩子的条件和材料有哪些??(一)收养人条件: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


·房屋买卖合同是怎么写的
      买房时人生中一件大事,既然要买房,就必然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很多朋友对此感到苦恼,这个房屋买卖合同是怎么写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犯罪中止和共犯脱离都可以从轻处罚吗?
      犯罪中止和共犯脱离都可以从轻处罚吗?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


·交通事故无责赔偿具体是多少
      交通事故无责赔偿具体是多少(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四)被保险人无责......


·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强制执行有哪些执行方法民事法庭是绝对不会在刚开始的时候就判决对相关人员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的,因为正常情况下民事法庭的判决书......


·三个孩子离婚会怎么判
      三个孩子离婚会怎么判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人身安全保护令相关司法解释发布
      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需要在先提起离婚诉讼或者其他诉讼,也不需要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一定期限内提起离婚等诉讼。......


·一、期房能做网签备案吗?需要注意什么?
      一、期房能做网签备案吗?需要注意什么?可以做的。1、网签时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证......


·善意取得的定义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转让人将其有权占有的他人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交付或登记于买受人名下,如买受人取得该财产时出于......


·关于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是怎样的?
      关于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是怎样的?关于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是不低于平时工资300%的进行发放。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四十一、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