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交通事故的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不少人在遇到交通事故方面的纠纷时,往往会选择通过诉讼方式处理。此时首先要搞清楚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之后当事人适当了解一些关于交通事故起诉流程方面的内容,也是很有必要的,对案件的审理有一定的帮助。那到底交通事故的起诉流程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对这个问题做的具体介绍。
   一、交通事故的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赔偿如不能就赔偿达成协议,受害人就可以自己或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进入到法院诉讼程序。
   1、立案阶段
  首先受害人以原告的身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民事诉状和相关证据,资料齐全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一般会在7日内立案,同时通知当事人。不能立案的,说明理由,需要补充资料的,通知补充。
   2、庭前准备阶段
  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会向被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及原告证据材料,被告收到民事诉状后15日内提出答辩意见,法院收到答辩意见后会送达给原告。有的法院在立案后会向双方送达限期举证通知,此时,应根据通知要求及时举证。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证据的,应当提交延期举证申请。
   3、开庭审理阶段
  开庭时,书记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随后,原告陈述、被告答辩、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等,审判人员发问、相互发问,最后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各方互相辩论,审判长询问各方最后意见,庭审结束。
   4、裁判阶段
  案件经过审理后,审判人员会根据庭审查明的情况,结合各方提供的证据,对案件进行评议,作出裁判结果。随后送达裁判文书,任何一方不服,可以上诉,对判决不服的上诉期为15日,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期为10日。如放弃上诉,则上诉期届满,裁判文书生效。
   二、交通事故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
  一般是在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选在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地法院是两个不同地区的法院的情况下,选择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地法院起诉可能会有天壤之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下赔偿费用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计算:
  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3、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多项赔偿标准是按照受诉地法院的标准计算的,贫困地区和发达地区的标准相差很大,直接影响获赔金额的多少。因此,选择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地法院起诉直接关系到伤者的赔偿数额。
  就交通事故的起诉流程来看,主要包括了四个阶段,立案、庭前准备、开庭审理以及裁判阶段。当然对于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要是当事人不服的话,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上诉。否则的话判决生效,就要实际执行判决的内容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中国对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法规
      中国对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法规一、中国对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中国对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立案标准的......


·传销和非法集资的定义有关系吗?
      传销和非法集资的定义有关系吗?二者的定义是有关联的。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发展人员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


·发生事故要赔偿停运损失吗?
      发生事故要赔偿停运损失吗?一、发生事故要赔偿停运损失吗?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


·2018最新版工伤鉴定等级标准一共是多少级?
      2018最新版工伤鉴定等级标准一共是多少级?一共分为十级;一级伤残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注册商标的续展期是多久
      注册商标的续展期是多久通常法律对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为10年,而在这个保护期限届满之前,允许商标权人办理注册商标的续展,但一般是在什么时间提出续......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生效的条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生效的条件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生效的条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料......


·满足什么条件能够变更抚养权
      离婚的时候,子女的抚养权一旦确定,就不会轻易变更,除非双方协商同意或者出现法定情形。同抚养权一样,抚养费也是在离婚的时候一并确定的,且相对固......


·劳动者室内中暑算不算工伤?
      劳动者室内中暑算不算工伤?1、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注意,需要满足中暑、职业病这些条......


·年底公司为了不发奖金辞退员工的行为是否合法
      年底公司为了不发奖金辞退员工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了不发奖金辞退员工的行为是不合法的,符合以下情形公司可以辞退职工:(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


·职务犯罪减刑有着怎样的规定?
      职务犯罪减刑的规定:被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一年以上;被判处十年以上......


·公务员受贿两百多万怎么处罚
      就公务员受贿两百多万来看,结合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现在属于数额巨大范围内,而这样的情况下对罪犯的处罚,自然也就不会按照受贿罪一般的情节来处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