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事诉讼案件受理时间是多长时间

民事诉讼案件受理时间是多长时间
  
  一、民事诉讼案件受理时间是多长时间
  
  1、民事诉讼立案时间一般为七日内。
  
  2、《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关于民事诉讼立案时间的其他相关知识点
  
  《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一十五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第一百一十六条,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第一百一十七条,人民法院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
  
  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一十八条,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调查。
  
  委托调查,必须提出明确的项目和要求。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主动补充调查。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三、民事诉讼中的受理时间
  
  1、受理是指:法院对诉讼主体提交的材料经过初步审查属于职责范围且手续基本齐全的予以接受的一道程序;
  
  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受理是立案的前置程序,受理期限是7天。
  
  四、关于民事诉讼受理时间的其他相关知识点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到的我国民事诉讼案件受理时间的全部内容,我们在这里要提醒一下您,我国的民事诉讼案件审理时间一般为七天,除非有什么特殊情况。如果最后受理通过了,法院一般会电话通知或者其他方式通知你,您把相关的材料按法院的要求准备好 ,再缴纳一定的费用就可以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造成未成年犯罪的社会因素有哪些?
      社会上无时无刻都在发生着犯罪事件,而促使这些犯罪行为发生的有一部分是未成年人。对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社会上一直以来非常重视的一个问题,很多时......


·法院判错案如何追责
      现代社会中,法院就是公正执法的代表,但是不可避免的情况是,法院也有可能会判错案件,而且如果法院判错了案那么对当事人来说是比较痛苦的,对他的精......


·谁有权力宣示婚姻无效
      谁有权力宣示婚姻无效我国现行《婚姻法》并没有直接规定无效婚姻的宣告程序。但是,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1]30号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检察院调取证据都要什么证件
      检察院调取证据都要什么证件《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员调查取证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侦查人员询......


·监护权的法律规定年限是怎样的?
      监护权的法律规定年限是怎样的?1、监护权的法律规定年限是必须是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被监护人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监护人须为......


·司法鉴定多少针构成轻伤
      司法鉴定机构的一个重要的职责,就是由专业是鉴定人员对需要鉴定的事物进行鉴定,得出鉴定结论。那么,司法鉴定多少针构成轻伤呢?什么样的伤势才能被......


·私人住房土地使用名称变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私人住房土地使用名称变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材料:1、转让合同或协议;2、转让方土地使用权证;3、受让方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校对后......


·持有犯罪既遂行为犯还是结果犯?
      持有犯罪既遂行为犯还是结果犯????持有型犯罪既遂是行为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持有型犯罪我国刑法规定了八种持有犯罪:(1)第128条第1款规定的“非......


·法律上对于司法鉴定费能退吗
      司法鉴定费能退吗司法鉴定费是不能退的。一、司法鉴定费用谁承担(一)鉴定费用的承担原则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收取司法鉴定费用,收费的项目和标......


·复婚离婚协议书收回吗?
      复婚离婚协议书收回吗?一、复婚离婚协议书收回吗?不会的;只要带离婚证即可。双方就拿到了复婚证,就有效了;复婚是已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


·工作合同单方面毁约怎么办?
      工作合同单方面毁约怎么办?工作合同单方面毁约可以私底下协商,要求违约责任承担或者诉讼解决。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