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代位权的行使要件有哪些

代位权的行使要件有哪些 一、什么是代位权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代位权的行使要件有哪些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必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的存在。
  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不享有合法的债权,当然不享有代位权。
  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的债权。
  代位权行使的前提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的债权,因此债务人必须对第三人享有此种权利。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的权利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的权利。对于那些只有债务人本人才能享有的专属于债务人的权利,如人格权、抚养请求权等,必须由债务人亲自行使,而不能由债权人代位行使。
  3、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所谓怠于行使,是指应当而且能够行使权利却不行使。所谓应当,是指若不及时行使权利,权利就有可能消灭或减少其财产价值。所谓能够行使,是指债务人不存在任何行使的障碍,他完全有能力由自己或通过其代理人行使权利。如果债务人已经向他的债务人提出了请求,或者已经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则不能认为其怠于行使权利。
  4、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也就是说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必须影响到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否则,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由于债权人也必须在自己的债权到期以后,才能确定债务人的行为是否有害于其债权,因此,债权人也必须在自己的债权到期以后才能行使代位权。
  5、债权人代位行使的范围,应以保全债权的必要为标准。
  这就是说,如果债务人的财产足以清偿其债务,那么,债权人只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即可以实现其债权,而没有必要行使其代位权。同时,如果债权人行使债务人的一项权利,已足以保全其债权,就没有必要就债务人的其他权利行使代位权。
   三、代位权的行使方式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行使主体是债权人,债务人的各个债权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均可以行使代位权,可作共同原告。当然,如果一个债权人已就某项债权行使了代位权,或者正在代位诉讼,其他债权人就不得就该项权利再行使代位权,提起代位权诉讼。
  债权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并须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如违反该项义务给债务人造成损失,债权人应负赔偿责任。
  债权人的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只有通过裁判方式才能保证某个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获得的利益能够在各个债权人之间合理分配;另一方面,只有通过裁判方式才能有效防止债权人滥用代位权。
  债权人的代位权行使的界限,以保全债权人的债权的必要为限度。在必要范围内,可以同时或顺次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数个权利。
  债权人的代位权行使的范围,限于保存行为与实行行为,原则上不包含处分行为。
  以上内容告诉您代位权的行使要件有哪些。法律上明确代位权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是在提醒债务人要诚实守信,积极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但是要想行使代位权,必须要满足代位权行使的所有要件,缺一不可,这也是法律的公平公正的要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检察院虚假诉讼移送的管辖机关是谁?
      检察院虚假诉讼移送的管辖机关是谁?检察院虚假诉讼移送的管辖机关是公安机关因为虚假诉讼的这种罪名的话,他是属于工作范围,应当由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


·追尾但没有痕迹要赔偿吗
      发生车辆追尾事故的话,一般情况都是后车的责任,如果前车被追尾,导致车辆受损或车内人员受伤,可以向后车驾驶员或车主索要合理赔偿。如果车辆没有受......


·西安征地拆迁如何补偿?
      西安征地拆迁如何补偿?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一、产权交换式补偿;二、货币补偿。一、西安市产权交换式补偿(一)西安市房屋价值补偿标......


·信用卡诈骗的起诉流程是什么
      近年来,随着信用卡的兴起信用卡诈骗也渐渐出现,虽然国家加大了打击力度,但信用卡诈骗还是时有发生。那么,遇到信用卡诈骗怎么办?信用卡诈骗的起诉流......


·安庆医疗纠纷律师如何委托?
      安庆医疗纠纷律师如何委托?在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去过医院,好的医院可以治好我们的病,但是有些不好的医院对就医者造成损害后,就会产生医疗纠纷......


·企业改制操作方法4--同业竞争
          改制过程中,为了防止控股股东与改制的公司在同类产品和同等服务上产生竞争,必须明确产品是否构成同业竞争,必须在产品的功......


·拆迁哪些行政主体可以实施强拆?
      拆迁哪些行政主体可以实施强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的,强拆的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如果是实施征收拆迁......


·解除取保候审可以出国么?
      解除取保候审可以出国么?一、解除取保候审可以出国么?解除取保候审是否能出国需要看具体情况。因为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


·按份共有财产的分割方法是什么?
      按份共有财产的分割方法是什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78条第二款的规定,“按分共有人按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按分共有又称为......


·金融债券与公司债券的区别是什么?
      金融债券与公司债券的区别是什么?金融债券与公司债券都是金融市场中的一种有价证券,也同样都是表现债权债务的一种表现形式,甚至同样的,这两种债券......


·一、遗嘱将来预期财产的部分是否有效?
      一、遗嘱将来预期财产的部分是否有效?1、遗嘱将来预期财产的部分一般是无效的,对预期财产不可以立遗嘱,因为预期财产只是一种预测,可能是盈利也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