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中国刑法分类是什么?相关分类有哪些

我国严厉打击各种犯罪行为,因为犯罪不仅危害我国的经济政治秩序,侵犯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侵蚀社会风气。同时我国刑法规定了什么是犯罪、犯罪的种类、以及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和刑罚。刑法实际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在下文中,由的我们为您介绍一下中国刑法分类。
  
  一、刑法的含义
  
  1、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处罚的法律.具体些说,刑法是掌握政权的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的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2、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狭义刑法即指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
  
  二、刑法的分类
  
  刑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1、广义刑法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
  
  狭义刑法专指刑法典。
  
  2、分为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普通刑法具有普遍适用的特点与性质,如刑法典;而特别刑法是适用特别人、特别地、特别时或特别事项的刑法,如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如港、澳、台地区的刑法。
  
  3、分为形式刑法与实质刑法。外形、名称直接可知刑法的为形式刑法,如刑法典与单行刑法;外形、名称不属于刑法,但其内容规定了刑法有关的条款,如附属刑法。
  
  4、分为国内刑法与国际刑法。所谓国际刑法,具体含义有三:一是国际刑法或世界刑法;二是规定违反国际公法原则的犯罪及制裁的法律;三是关于国内刑法适用范围涉及国际性质的刑事法律。
  
  三、刑罚的种类
  
  根据《刑法》规定,我国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主刑是对于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方式。其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附加刑,又称从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附加刑的种类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三种。此外,我国《刑法》还规定了对于犯罪的外国人适用驱逐出境的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中规定了适用于犯罪军人的剥夺勋章、奖章和荣誉称号,也是一种附加刑。
  
  管制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只限制其一定的自由,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式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就近强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式。《刑法》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并强制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有期徒刑的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可以减为有期徒刑。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只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
  
  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刑法》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的数额。罚金是缴纳的方式有三种:一次或分期缴纳;强制缴纳;减少或者免除缴纳。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参加管理国家的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没收财产是指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驱逐出境是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处罚方法。
  
  剥夺勋章、奖章和荣誉称号,是指剥夺犯罪军人政治荣誉的刑罚方法。
  
  中国刑法分类是什么? ?根据不同的划分方式,我国刑法的分类也不相同。但是, ?我国刑法实际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而广义刑法还包括单行条例以及附属刑法等。除此之外,刑法还存在其他不同方面的划分方式,也是需要我们您注意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争议确定劳动关系依靠什么样的事实依据?
      对于劳动关系,在审判实践中则往往很难区分,尤其是区分事实劳动关系更为困难。怎样确立劳动关系使得在劳动争议实务中确认争议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变......


·离婚后女方不付抚养费吗?
      离婚后女方不付抚养费吗?相关子女抚养的法律法规:《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


·属于无效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属于无效合同的情况有哪些?一、属于无效合同的情况有哪些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根据规定,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


·共同债务的认定
      所谓共同债务,应当叫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满足共同的生活而负的债务,就叫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为购置房屋(该房屋应当为共同财产)而......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法集资能不能保释?
      当代社会,非法集资在我国确实是时常可以看到的一种行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普通老百姓都知道非法集资行为的意思,但是却不太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先履行抗辩权条件有哪些
      先履行抗辩权条件有哪些?我们可能知道或听说过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理论,但可能很少人知道还有先履行抗辩权。因为我国在传统的民法上,有这......


·国家赔偿授权委托书范本怎么写?
      在日常生活中,一些执法部门在一些办事过程中由于不规范操作造成人们的一些损失,导致人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这个时候公民是可以向国家申请相应的赔......


·女方提出离婚孩子归谁抚养?
      在一些人的眼里,要是哪一方提出离婚的话,那么最终的处理结果就会对其不利。但其实这样的想法并没有法律依据,法律赋予了夫妻双方提出离婚的权利,而......


·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是什么意思?
      在这里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进行犯案的时候能够认罪,然后承担应有的惩罚的话,是可以一定程度上让法官觉得认错态度良好从而达到减刑的效果的,所以您可以......


·新刑法限制减刑的罪犯有哪些?
      减刑是在法律执行中常见的问题,对于一些有了一定服刑期且在此期间表现良好的罪犯,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考虑进行减刑的。但是新刑法限制减刑的罪犯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长沙地区由哪个机构监督?
      建筑工程质量长沙地区由哪个机构监督?在实践中,由于建筑工程质量不过关而导致经济的损失和人身伤害的事时有发生。所以说,建设工程的质量一定要引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