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交通事故该如何进行调解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受理了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就会按照法定程序对交通事故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那么,在实践中,交通事故该如何进行调解才好呢?要是你在这方面不是很清楚的话,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该如何进行调解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7条的规定:“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由此,现场调解只需要双方共同请求即可。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4条和第95条的规定,通过交管部门调解交通事故需要具备两个条件: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
  1、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
  调解的时间地点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能在预定的时间参加调解,可以在预定的调解时间前一日通知承办调解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由承办调解案件的交通警察再与其他当事人协商确定一个新的调解时间。但新的调解时间必须在调解规定的10天时间限定之内。
  2、通知有关人员进行调解。
  通知一般采用书面形式,采用口头形式的要计入调解笔录,损害赔偿的调解参加人包括: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交通事故伤亡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人员。其中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必须向办案人员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调解参加人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之后才能参加调解,且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
  3、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进行调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4、公开公正地进行调解。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一般采用公开的方式进行,允许他人旁听,但当事人要求不公开的,不应当公开进行。为了保证调解的公正性,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2名警察主持调解。同时,调解还要遵守下列程序性规定:
  (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3)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4)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的责任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
  (5)确定赔偿方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二、交通事故调解期限是多久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交通事故损害争议时,不能无限期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期限为10日。该期限指的是期间,是法定的和不可变的期限,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必须在该期限内结束调解。”
  2、交通事故调解起算时间分以下4种情况进行计算: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
   (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
   (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事实上,调解是有效解决交通纠纷的方式之一,因为由调解而达成的协议,是符合当事人意志的,能促使当事人按照协议去履行。但调解也不是任意的,必须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因此,当您遇到此类问题时,建议您最好是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避免出现就调解协议产生纠纷的情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发生合同纠纷诉讼去哪儿起诉?
      发生合同纠纷诉讼去哪儿起诉?一、发生合同纠纷诉讼去哪儿起诉?发生合同纠纷诉讼去双方合同当中所约定的法院来进行起诉,或者是被告的所在地管辖的......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驾的规定是什么?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驾的规定是什么?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


·怀孕了贩毒会不会被抓?
      一、怀孕了贩毒会不会被抓?肯定会,怀孕和判刑没有必然的联系,仍然应当按照她的行为进行定罪。只是在怀孕期间和哺乳期间可以监外执行。对于怀孕期......


·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的方式包括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的方式包括哪些?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订立合同的方式出让,订立合同的具体方式包括拍卖、招标和协议等。1.协议出让协议出让是指出让方......


·一、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怎么调查误工?
      一、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怎么调查误工?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才会进行赔偿。(一)《收入证明》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


·如果缓刑到期可以出国吗?
      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满的时候可以不给予原定的刑事处罚,这是缓刑的性质,也是我们国家在针对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的一种考察的方法,给予犯罪分......


·合同诈骗罪的金额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合同诈骗罪的金额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合同诈骗的量刑标准如下:1、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和第二百六十六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


·劳动仲裁开庭以后多久裁决 一、劳动仲裁开庭以后多久裁决?
      劳动仲裁开庭以后多久裁决一、劳动仲裁开庭以后多久裁决?一般来说四十五日会结案,案情复杂的不能超过六十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药店卖高价口罩怎么举报?
      药店卖高价口罩怎么举报?商家卖假口罩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需要追究法律责任,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处理,消费者购买商品受新消法保护,可退......


·分公司的债务由谁承担
      分公司的债务谁来承担一个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但分公司负责人没有法人资格,也就是说分公司的民事责任都由总公司的法人承担。《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


·无痛胃镜医保报销吗
      不报销,做胃镜检查需要的药费属于医保范围,无痛胃镜所需的麻药部分属于自费项目,大约可以报销在500元以内。胃镜的检查一般都不是纳入医保范围内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