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对方欠债不还多久可以抓一次?

对方欠债不还多久可以抓一次? 一、对方欠债不还可以报警么?
  1、一般的民间借贷、欠债不还属于民事纠纷,公安机关没有义务来处理和解决,你报警的话,公安机关甚至都不会受理你的案件,除非是民间借贷引发的刑事案件。
  2、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为最佳,即向人民法院起诉,判决生效后强制执行。
  3、要收集和保留好相关证据,另外,如果数额比较大,要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起诉时候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冻结其财产,以免判决后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对方欠债不还多久可以抓一次?
  1、如果有执行能力拒不执行,可以司法拘留,一次最长15天,法律没有规定次数限制,再严重可以判刑,刑法有拒不执行法院裁定判决罪。
  2、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3、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4、债务人不履行生效判决所载明的给付金钱的义务,债权人有权依法向下达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局会依法传唤债务人,并要求其出具财产清单,并在“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指挥系统”之中查找被执行人的相关财产线索,发现对方的不动产,会立即予以查封,用于执行生效判决。
  综上所述,对欠债不还属于经济纠纷,派出所是不予受理的。债权人可以通过司法诉讼的手段,合法合理的追讨债务。对于债务人有还款能力而拒绝支付的,法院可以对其进行司法拘留,至于欠债不还多久可以抓一次,并没有具体标准和限制。如果债务人的行为触犯刑法,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开庭时间只给半个小时合理吗?
      开庭时间只给半个小时合理吗?一、开庭时间只给半个小时合理吗?只有半小时肯定是不合理的,法院审理案件是一件严肃而又严谨的工作。即使案情简单明......


·哺乳期可以辞退女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哺乳期可以辞退女员工的情形有哪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


·承揽加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承揽加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一、承揽加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加工承揽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定做项目。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应......


·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用人单位提交辞职申请,经用人单位同意,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二、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


·自书遗嘱必须找执行人吗?
      自书遗嘱必须找执行人吗?自书遗嘱,不必须有执行人。自书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车祸后保险理赔多久
      车祸后保险理赔多久一、车祸后保险理赔多久交通事故理赔期限是指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人接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的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期限。这......


·行车安全是很多人都比较关注的问题,因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会发
      行车安全是很多人都比较关注的问题,因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会发生很严重的人员伤亡,这样的伤亡是任何人都无法承担的,而醉驾是发生交通事故的罪魁祸......


·违章停车的罚单丢了怎么办?
      违章停车的罚单丢了怎么办?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许多城市、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私家车的保有量越来越大,而城市建设的速度就显得相对落后,许......


·治安管理处罚数过并罚最长拘留多久
      治安管理处罚数过并罚最长拘留多久一、治安管理处罚数过并罚最长拘留多久?治安管理处罚数过并罚拘留的时间最长是20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


·房产没有房产证如何立遗嘱?
      房产没有房产证如何立遗嘱?一、房产没有房产证如何立遗嘱个人的可以,公家的不可以。如果能证明房子的权属问题就可以,如村委证明等,然后建议......


·二手房贷款条件要满足哪些1.具有合法的身份证件
      二手房贷款条件要满足哪些1.具有合法的身份证件,即具有合法的公民身份;2.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同意以自己所购买的房屋当作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