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股份公司股权转让限制有哪些?

股份公司股权转让限制有哪些?依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的转让限制主要有以下几点:
  1、转让场所的限制。
  《公司法》第139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该条中的证券交易场所包括全国性的证券集中交易系统、地方性的证券交易中心和从事证券柜台交易的机构等。
  2、发起人所持有股份的转让限制。
  由于发起人对公司具有重要的影响,为了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公众的利益,防止发起人利用设立公司进行投机活动,保证公司成立后一段时间内的稳定经营,各国公司法规定发起人的股份在一定时间内不得转让。《公司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发起人股份的转让,须在公司设立登记三年后进行,并经公司原审批机关批准。”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转让的限制。
  《公司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这一限制,一方面为了防止该类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股票交易非法牟利;另一方面可以将其利益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进行联系,促使其尽力经营公司事业。
  4、对公司收购自身股份的限制和接受本公司股票为质押标的的限制。
  《公司法》第143条第1款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第4款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限制公司收购自身股份主要是因为如果公司持有自身股份将导致公司资本减少,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此外,如果允许公司收购自身的股份,会影响证券交易的安全。限制公司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为质押权的标的同样是因为这样可能导致公司资本的减少。
  以上就是我们对股份公司股权转让限制的相关内容的整理了,股份公司股权转让并不是自己想转让就转让的,还要经过公司其他股东的书面同意,并且需要双方还要填写股份转让协议书。在工商局等相关场所办理各项变更手续。如对此还有疑问欢迎咨询网的相关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2023年交通肇事罪解释全文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现在的交通刑法是更新了又更新,主要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受害者,让肇事者更好的吸取教训,特别是对于肇事逃逸的,可能会直接判刑,给予更重的......


·房屋他项权利证丢失怎么办?
      房屋他项权证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证明材料,是一项能够说明拥有者对于房屋的权利的材料,所以丢失的话会造成不好的影响,所以进行补办是十分必要的,所以......


·投资连锁加盟或者特许经营如何规避风险?
      投资者在确定了加入连锁行业时,应该如何尽量避免风险呢?   首先、要对自己进行正确的衡量和评价。加盟者要经营一项新的事业,特别......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条件
      关于垫资是否适用优先受偿权的问题,2002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


·民事诉讼法一审审理期限是多久,审限还有哪些规定?
      民事诉讼法一审审理期限是多久,审限还有哪些规定?一、民事诉讼法一审审理期限是多久,审限还有哪些规定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


·员工主动离职后去劳动仲裁是否可以
      员工主动离职后去劳动仲裁是否可以主动离职之后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没有超过申请仲裁时效的可以申请......


·没投保机动车交强险会怎么样
      没投保机动车交强险会怎么样机动车交强险属于我国强制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的一种车险,也就是说只要是购买机动车的,那就必须要同时购买这种......


·离婚期间另一方说有债务需要承担吗?
      离婚期间另一方说有债务需要承担吗?属于共同债务的需要承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


·公司被收购应该离职吗
      公司被收购,不存在是否应该离职的问题,只有是否会裁员的问题:其一、如果收购后,用人单位由于经营不善或者需要转产、重大技术革新,确需裁员的,员......


·怎么处理写错借款合同的纠纷
      怎么处理写错借款合同的纠纷一、怎么处理写错借款合同的纠纷借款合同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重要证据,它的内容包括当事人双方、借款时间、借款金额、......


·不知情收赃会被拘留吗
      不会,如果不知情的,就不构成违法,更不属于犯罪,没有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