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的内容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的内容是什么? 概念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即民事再审程序,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错误,对案件再行审理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只是纠正生效裁判错误的法定程序,它不是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独立审级。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
  审判监督程序不同于其他的诉讼程序,有其独有的特点:
  1、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进行再审的程序,它不是第一、第二审程序的继续和发展,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
  2、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只能是特定的机关和人员。有权提起再审的主体,或者是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定的方式提起再审;或者是有审判监督权的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或者是当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申请再审。
  3、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是案件的裁判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否则,不可能引起再审。
  4、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有特定的时间要求。人民法院基于审判监督权提起再审以及人民检察院基于检察监督权提起抗诉,不受时间的限制,只要有权提起再审的人民法院发现生效裁判确有错误或者原生效裁判存在法定的抗诉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随时都可以提起再审程序。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5、审判监督程序的审理对象只能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有错误的裁判。
  6、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适用的程序取决于生效裁判的情况。如果生效裁判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如果生效裁判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同时,依照再审程序审理案件的法院,不仅包括原审法院,而且包括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和最高法院。
  7、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应当裁定中止原裁决的执行。
  文章首先介绍了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由于某方面的原因导致法院判决有异议,或者对于判决有明显错误。对于这种情况法院进行再审理的过程。接下来文章讲到了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的特点。一共有七种,其中相对来说比较重要的就是第四种,对于审判监督有特定的时间和要求,很多人不注意就错过了时间。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全部内容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财产侵权纠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财产侵权纠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对个人财产的处置权利也是属于我国公民民事权利当中的一种,肯定平时自己的私有财产也不会和其他人产生什么样的瓜葛......


·处理非法集资案件规定的时间是怎样的?
      非法集资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是比较常见的,为了保护各方的权益,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必须遵守处理非法集资案件规定,在限定的期限内完成侦查、审理以......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异议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异议是怎样的一、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含义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理案件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时,而向该仲裁委提出......


·商标侵权赔偿标准是什么?
      商标侵权赔偿标准是什么?1、赔偿数额的标准(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


·撤销监护人的资格的条件是什么?
      撤销监护人的资格的条件是什么?根据《婚姻法》和《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监护人存在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1、性侵害、出卖......


·为了避免发生二手房买卖纠纷
      为了避免发生二手房买卖纠纷,除了了解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外,还应在签订时注意某些事项。(一)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


·未遂犯的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未遂犯的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一、未遂犯的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二十一条对于未成年人......


·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可以取保候审吗
      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可以取保候审吗?缓刑期间不存在取保候审,取保候审还没有经过法律宣判,有可能免于刑事责任,缓刑是已经经过法律程序宣判,确定当事......


·一、遗产继承公证处需要什么资料?
      一、遗产继承公证处需要什么资料?(一)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户口簿或其他......


·所有知晓案情的单位及个人
      所有知晓案情的单位及个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相关单位负责人应该对要作证的证人予以支持。但是,如果某人没有办法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那么,他就......


·法院对虚假诉讼行为的处罚依据有哪些
      法院对虚假诉讼行为的处罚依据有哪些(1)、《刑法》修正案九,对虚假诉讼的规定:第三百零六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