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事诉讼法执行分配,怎么分配?

民事诉讼法执行分配,怎么分配? 一、民事诉讼法执行分配
  本条文主要包括两项内容,一是对于分配方案异议的处理,二是分配方案异议之诉。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分配方案异议之诉,该制度是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后,依照保障当事人实体权利救济精神、“审执分离”原则,通过司法解释创立的制度。
  (1)对于分配方案异议的处理
  由条文规定可以看出,就执行程序中对分配方案异议的处理,执行法院贯彻的是“当事人主义”,并不需要行使对异议进行审查的职权,只是将当事人的异议告之相关权利主体,如果没有对异议的反对意见,执行法院则按照异议的意见修改分配方案并予以分配;如果有人提出了反对意见,执行法院则通知异议人并等待其15天,根据异议人是否起诉而决定或者按照原方案分配,或者将争议份额提存。
  如此规定彻底贯彻了“审执分离”的原则,也符合一般的法理。但是这种无任何职权干预的运作模式,可能会使并无多少实质影响的异议也进入异议之诉程序。有的法院反映,如果严格按照本条文的字面意思进行操作,则在逻辑上会反复出现异议之诉的情况,在实践中无法有效推进参与分配程序。
  实践中,执行法院一般会在保障当事人权利的情况下,在程序中发挥主导作用。多做当事人的说服解释工作,引导当事人就参与分配方案达成一致意见。至少应当做到避免非实质性的争议进入参与分配方案异议之诉。
  (2)关于分配方案异议之诉
  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的目的在于解决争议当事人之间关于分配方案的争议。由于分配方案的部分变动可能会导致其他债权的受偿比例发生变化,所以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的结果会影响到其他债权人。而本法条只规定了异议人为原告,对异议提出反对意见的人为被告,未涉及其他人的诉讼地位问题。因此,诉讼中是否应追加其他人为第三人(或者被告),值得讨论。实践中有案例将除争议双方外的其他所有债权人、被执行人追加为第三人,一揽子解决争议问题。我们认为,对此无需统一规定,可由审判庭根据争议事项是否会影响到其他主体的权利而予以灵活掌握。
  实践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执行实践中应注意如下几点:
  1、执行程序中应当在保证当事人权利的情况下,多做当事人的说服解释工作,引导当事人就参与分配方案达成一致意见。
  2、执行异议之诉中的审理应根据案情的需要决定是否追加争议当事人之外的相关权利主体为第三人,以彻底解决纠纷。
   二、民事诉讼法申请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1、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4、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行实践中应注意如下几点:第一,执行程序中应当在保证当事人权利的情况下,多做当事人的说服解释工作,引导当事人就参与分配方案达成一致意见。第二,执行异议之诉中的审理应根据案情的需要决定是否追加争议当事人之外的相关权利主体为第三人,以彻底解决纠纷。
  通过阅读本文,有关民事诉讼法执行分配的问题可能您已经有所了解了。对于实践执行中应当注意,审理要根据案情的需要,对当事人的说服工作一定要做好而且要保证好当事人的权利,使当事人能够积极的参与分配方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代理词格式具体是怎样的?
      代理词格式具体是怎样的?律师在法律庭审的过程都备有各样的诉讼文书,而代理词是其中一种,代理词格式有它自身的特点和书写方式,可根据它具体的组......


·决定监视居住的机关具体有哪些
      决定监视居住的机关具体有哪些公、检、法三机关均可作出监视居住的决定。必须由公安机关执行,所以检察院和法院作出的监视居住的决定,也应当由公安机......


·一、深圳市二套房政策有哪些?
      一、深圳市二套房政策有哪些?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利率不得低于央行基准利率的1.1倍。......


·最新民事诉讼委托书范文怎么写?
      最新民事诉讼委托书范文怎么写?最新民事诉讼委托书范文怎么写?委托人:王××,男,汉族,1957年3月17日出生,××省××市人,××市××公司职......


·9级伤残赔偿标准2023具体是什么
      9级伤残赔偿标准2017具体是什么九级工伤应该赔偿的金额=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期间......


·挂靠就建筑业而言
      挂靠就建筑业而言,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属于违法分包(一)施工单位将工程分......


·小孩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在生活当中,肯定很多家长都有这样的经历,想要对自己小孩的名字进行更改。其实孩子的名字是伴随孩子一生的,并且在某些情况下名字代表着人的第一形象......


·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通常来说,采取起诉离婚的话,会涉及到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分配及抚养费支付等。这就需要当事人除了准备好诉讼状还,还应该带着相关的证明材料。......


·为什么面临征收,无证房就成了违建?如何破解?
      一、为什么面临征收,无证房就成了违建?如何破解?  对房屋进行拆迁是需要补偿的,对于无证的房屋一律按违建进行处理的原因是为了减少补偿,当遇到这......


·保税区转口贸易流程是什么?
      保税区转口贸易流程是什么?对于做进出口贸易的朋友们来说,往往在国外选购了商品有些时候要在保税区进行转口,这样是为了能够更好的在国内进行交易,......


·学生生涯结束后我们需要出入社会找到第一份工作,当年毕业的学生
      学生生涯结束后我们需要出入社会找到第一份工作,当年毕业的学生出去找工作的话,一般我们称作应届生,作为应届生社会经验不足,所以会有很多都不了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