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事诉讼二审什么时候开庭?

民事诉讼二审什么时候开庭?一、民事诉讼二审什么时候开庭?《民事诉讼法》对二审的审限作出了规定,一般会在立案一个月内开庭,在三个月内审结,但最长也可以超过三个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二、当事人提起二审的期限是多久?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三、法院如何展开二审程序?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四、二审法院对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几种?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2、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综上所述,法院收到当事人的上诉状后,会对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展开调查,然后择机进行开庭审理。具体民事诉讼二审什么时候开庭,并没有明文规定,通常是在二审法院立案后一个月内。并且,采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二审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如遇到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海外夫妻在大陆民法典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一、海外夫妻在大陆民法典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夫妻关系存续......


·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的程序是什么?
      一、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的程序是什么?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去法院起诉立案需要有原告身份证明,起诉状,并预交诉讼费用。法律依据:1、《......


·快递赔偿标准是什么?
      快递赔偿标准是什么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都喜欢上了网购,网购带动着快递行业的发展,可是有时候却因为快递的原因把我们的物品给搞丢了,这个时候我们就......


·仲裁庭证人出庭作证的流程是什么?
      仲裁庭证人出庭作证的流程是什么?民事证人出庭作证程序,是证人出庭以言词方式陈述所了解的案情,并接受原、被告及第三人质证及法庭询问所应当遵循的方......


·企业并购财务风险的含义
      企业并购财务风险的含义企业并购是指企业兼并和收购的统称,同时并购也是让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手段,通过并购企业可以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然而并购实......


·对方隐瞒婚史他是不是重婚
      对方隐瞒婚史他是不是重婚一、对方隐瞒婚史他是不是重婚构成重婚罪,如果自己有配偶,但是隐瞒婚史,与他人同居的,构成重婚罪。《刑法》第二百五......


·寻衅滋事关一个月能出来吗
      看判了多久。《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例外情形有哪些?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例外情形有哪些?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2、......


·江苏省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不管是收买毒品还是卖出毒品,其中都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是毒品,同时具有贩卖毒品的意思,这样才会构成贩卖毒品罪。此外,我国不同地区贩卖毒品的情......


·单位转包不干了有赔偿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


·离婚给孩子抚养费公证必要性:
      离婚给孩子抚养费公证必要性:离婚给孩子抚养费公证必要性这一方面来讲,法律并未规定离婚协议需强制性公证。所以看双方意愿和想法进行考虑。  ......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