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私募基金是否禁止自融?

私募基金是否禁止自融?近年来,我国私募基金规模不断壮大,由于其回报率较高,很多投资者都将投资眼光转到私募基金产品上。在投资市场上,有些私募基金将募集来的资金用于自身经营,并不是用于投资,说白了就是为了自己的发展而融资。那么私募基金是否禁止自融?我们一起来听听我们的声音。一、私募基金自融的危害是什么?在私募基金备案之前,房地产私募基金都没法托管,不像证券投资基金可以借信托的通道来做,私募基金则是建立在有限合伙企业的基础上,作为企业就需要有法人、有公章、有财务章,这些只有一定权限的人才可以动用,有限合伙在此之前很大一部分是靠自律,但是要自律是很难的,因此就可能出现资金被挪用的情况。自融最大的危害不在于收益无法保证,而是本金无法保证。如果是投给项目了,项目正常进行,收益和本金是有保证的。但自融最致命的是投资者并不知道这个钱是用来补窟窿了还是基金管理人花掉了,这就涉及信息披露的问题。二、谁来对私募基金公司进行监管?作为私募基金公司,必须依法经营和接受国家的金融体系监管,纳入国家金融系统管理,确保国家金融体系健康运行。不允许存在法律体系监管以外的金融体系。国家的金融监管和证券监管以及银监会,有权依法监督管理,国家的公检法司以及审计、统计机关有权依法获取或收集私募基金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数据,并依法进行数据信息保密,私募基金公司应积极与国家依法授权的管理机构网点配合,确保健康运营,并降低经营风险。严格禁止任何私募基金公司或个人,以任何名义进行非法的私募基金行为。否则,将涉嫌洗钱、欺诈国家金融和扰乱金融秩序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私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公司的创立、营业、经营、营运、扩张、兼并、重组、破产倒闭、转让、主要高管变动等行为,必须依法向国家管理机构申报备案核准。三、私募基金的推出方式是什么?(1)公开发行上市:这是私募基金的最优结果。(2)售出或并购:在投资之前确认的未来不确定性较大,可考虑在适当时机将其出售或进行并购。(3)资本结构重组:指的是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过使投资标的再借款或增资扩股并向公司股东分配特别分红来重新组织资本结构。通过投资标的再借款,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可以将受资公司的股权债务比例调整甚至超过最初进入时的水平,这样可以债务代换股权而把现金分给股东。资本结构重组能够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变现一部分股权而由此实现一种退出,但因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同样会保留一部分股权,所以此类退出方法只不过是部分退出。《公司法》第八十四条
  【募集设立的发起人认购股份】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八十五条
  【募集股份的公告和认股书】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六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通过上文,我们认识到了私募基金自融的危害,这样做对于投资者而言不仅收益拿不到,就是本金都无法保证。所以说对于私募基金是否禁止自融的说法,当然是肯定的。本来私募基金公司应该将募集来的资金按照基金协议进行投资,如果用于自身经营发展,无异于是违规操作的。投资者要对这些知识有所认识。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事诉讼一审不服该怎么办,如何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一审不服该怎么办,如何提起上诉?一、民事诉讼一审不服该怎么办?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


·你了解公司债券上市交规则吗?
      公司债券对于公司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能够帮助公司更好的融资,公司债券同时也能够帮助大众获利。公司债券上市交易遵循着公司债券交易规则,我们想......


·可以用实物代替工资吗,实物能代替工资吗
      用人单位要按照约定,在每个月的固定时间,足额的支付给劳动者相应的工资报酬,不然的话就有可能构成工资拖欠。而除此之外,有的单位还会以实物代替工......


·夫妻现住房为男方首付男方名字离婚房子归谁?
      新婚姻法出台后,关于家庭财产尤其是房产如何判断归属、在离婚时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等问题,引起了广大群众的热切关注,由于在实际生活中,婚姻和房产的......


·最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退休年龄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职工
      最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退休年龄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职工在一定的年龄之后不应当继续从事工作,而应该辞职的年龄。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干部、职......


·哪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哪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哪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


·疫情期间辞退补偿可以申请吗?
      疫情期间辞退补偿可以申请吗?疫情期间违法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双倍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


·担保人干什么的,担保人的责任有哪些
      担保人干什么的,担保人的责任有哪些担保是约定保证责任的一种方式,担保人需要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很多人对于担保并不了解,比如担保人干什么的?担保人......


·如何计算民事赔偿中被抚养人的生活费
      如何计算民事赔偿中被抚养人的生活费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


·起诉增加抚养费手续是怎么样的?
      夫妻离异后,有小孩的就必然牵扯到抚养费问题。而抚养费一般都是父母为有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还是稍微区别......


·一、婚前付房产首付婚后离婚如何分割?
      一、婚前付房产首付婚后离婚如何分割?如果没有协议,房子产权应该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还的房贷应有女方一半,其中婚后还贷部分的增值女方也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