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新刑法死缓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的刑罚体系中,死缓是一种特殊的死刑制度,对于那些应处以死刑又不需要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应该判以死缓。2015年,我国推出了《刑法修正案(九)》,这是对刑法的最新修订,那么那么新刑法死缓方面的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法律资料,我们一起做个了解。
  
   一、《刑法修正案(九)》关于死缓的条文是什么?
  《刑法》第五十条【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二、判断被判死缓的罪犯两年后是否执行死刑,从四个要点把握
  1、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4、如果是累犯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可限制减刑。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对死刑缓期执行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二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所以,死缓的罪犯再怎么立功、怎么减刑,考验期2年后都必须再关满12年。
   三、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减刑过程中有哪些法律要求?
  1、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两年考验期从核准死缓执行宣告之日起计算。
  2、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依法及时报送和裁定。
  3、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无期徒刑的刑期,从生效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不变。
  4、死刑缓期执行因重大立功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再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再减为有期徒刑的,减为有期徒刑18年以上20年以下;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考验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改为剥夺政治权利3年以上10年以下。
  在《刑法修正案(九)》中,将死缓期间故意犯罪在主观上区分了是否情节恶劣,对于情节恶劣的,法院会依法核准死刑。同时,在死缓二年到期后,符合条件的犯罪分子会被减为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会减为有期徒刑。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新刑法死缓方面的规定和一些解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事诉讼伪造证据罚款是怎样规定的?
      民事诉讼伪造证据罚款是怎样规定的?您都知道的是,在一些诉讼活动当中,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证据可以支持整个案件的一些诉讼请求,从而是一方当......


·企业破产清算公示期一般是多久?
      企业破产清算公示期一般是多久?企业无力维持正常生产,资不抵债的时候,可以申请破产,这时法院会组建清算组入驻企业。清算组在核实企业资产负债情况......


·2023年贩毒能判缓刑吗
      贩毒能判缓刑吗贩毒罪是否缓刑要看其犯罪的情节。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餐饮行业误工费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餐饮行业误工费保险公司是否赔偿?误工费属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之内,但保险公司承担误工费,受害方必须要有证据证明。误工费证明1、提......


·诉讼撤销后诉讼时效中断吗
      诉讼撤销后诉讼时效中断吗?对起诉后又撤诉是否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问题,实践中存在不同看法。一种是肯定观点,理由是: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


·第二次起诉离婚被告坚决不离怎么办?
      第二次起诉离婚被告坚决不离怎么办?离婚有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


·悬赏广告不履行合同如何解决
      悬赏广告不履行合同如何解决一、悬赏广告不履行合同如何解决1、悬赏广告,通常认为是指广告人以广告的方法表示对完成广告规定行为之人,给予特定报......


·北京市盗窃罪数额是多少?
      北京市的经济发展相信您都是很清楚的,如今在北京消费水平普遍都比较高,而要是偷盗一些财物的话,如果数额偏低,很有可能都够不上犯罪,自然也就不能......


·男女没有结婚证同居财产怎么分割
      男女没有结婚证同居财产怎么分割一、没有结婚证同居财产怎么分割在我国,婚姻关系的成立是以“登记”为法定要件的。未办理结婚登记在一起共同生活......


·单方撕毁合同违约赔偿问题如何解决?
      单方撕毁合同违约赔偿问题如何解决?因买卖合同中并未对买卖双方任何一方单方毁约作出任何责任承担的规定,因此建议在收取定金的前提下,且卖方同意解......


·对于父亲过世财产分配协议书需要注意什么父亲过世财
      对于父亲过世财产分配协议书需要注意什么父亲过世财产分配协议书需要注意遗产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配;当然如果所有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可以协商一致的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