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私募基金成立条件是什么,流程是怎么样的?

私募基金成立条件是什么,流程是怎么样的?一、私募基金成立条件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发放贷款;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8、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9、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10、管理型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三)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
  (四)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
  (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六)债券担保情况;
  (七)债券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
  (八)公司净资产额;
  (九)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
  (十)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二、私募基金成立流程
  1、公司战略规划,自今年初开始,证监会及中基协先后下发了诸多规范性文件,治理行业乱象,规范私募公司运营。从大的环境上讲,私募行业的监管是趋紧的,所以要求我们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2、确定行业类型,根据中基协最新改版通知,私募基金管理人可分为3种,基金管理人在规划时应明确基金管理人类型及下述的基金产品类型,便于后面事项的安排。
  3、公司注册流程:确定公司名称、类型、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还要履行金融审批程序等。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解答的关于“私募基金成立条件以及流程”的具体知识。私募基金成立条件主要参考当前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管是名称还有经营范围都需要和法律一致。其次,私募基金的成立流程与公司成立流程有相似处,但是还需要注意公司战略规划、申请私募基金牌照以及产品发行等等。遇到不理解的问题,我们建议登录网站咨询在线的专业律师,能尽快帮助到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商标权的内容不包括哪些
      商标权的内容不包括哪些关于商标权的内容,法律中只是规定了具体包括的内容,而对不包括的内容却没有规定。因此,除了法律规定的包括的内容,其他的内......


·民事诉讼二审的新证据怎么处理?
      民事诉讼二审的新证据怎么处理?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活动中,认为一审结果有事实和法律适用方面问题的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的上级法院提起上诉,请求重......


·医疗责任纠纷判决书的上诉期限是多久
      一、医疗责任纠纷判决书的上诉期限是多久?《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


·货车没办运输证是否合法
      货车没办运输证是否合法货车一般都是用来搞货物运输的,而此时与一般的汽车相比,除了要取得相应的行驶证、进行年审外,同时还要求驾驶货车必须要办理......


·中止探望权申请该怎么做?
      中止探望权申请该怎么做?在当今社会,离婚已经是一件很普遍的事,并且也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会面临诸多纠纷。即使离成婚,后续也可能会有问题出现。......


·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信息公开,目前是政府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因为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了解政府、监督政府工作的最好方式就是通过政府所公开的相......


·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到了怎么办
      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到了怎么办一、土地使用年限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


·一、婚后哪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一、婚后哪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具体包括:①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


·非法集资离职会被追究责任吗?
      非法集资离职会被追究责任吗非法集资的离职员工会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这个要看具体情况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从事违法......


·上法庭起诉离婚都要什么手续?
      实践中,许多夫妻会由于婚前缺乏了解或婚后有出轨等行为而导致离婚。如果双方对于离婚中的一些细节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由其中一方起诉至法院,要求法......


·个人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时效是多久
      个人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时效是多久?个人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时效是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