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刑法修正案时间效力是什么?

随着我国司法体系的不断完善,作为处理刑事案件重要法律依据的刑法也在不断进行修订,以更好的适应新时期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需要。每次刑法修订案都会列入一些新的罪名,这就涉及到一个时间效力的问题。那么刑法修正案时间效力是什么?下面您通过我们整理的法律知识了解下这方面的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规定,现就人民法院2015年11月1日以后审理的刑事案件,具体适用修正前后刑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的,不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且在2015年10月31日以前故意犯罪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第三条 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一人犯数罪,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予以数罪并罚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四条 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侮辱、诽谤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第五条 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实施的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虐待行为,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三款的规定。
  第六条 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组织考试作弊,为他人组织考试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以及非法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考试试题、答案,根据修正前刑法应当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或者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等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修正前刑法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修正后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处刑较轻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根据修正前刑法应当以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或者妨害作证罪等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修正前刑法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修正后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的规定处刑较轻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的有关规定。
  实施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根据修正前刑法应当以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或者贪污罪等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修正前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实施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根据修正前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不能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而根据修正后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可以罚当其罪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修正前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足以罚当其罪的,不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
  第九条 本解释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以上是最高法关于《刑法修订案(九)》时间效力方面的司法解释,对于之前发生的犯罪活动,按照新法兼顾旧法的原则,由之前的刑法条文进行处罚。之后新发生的犯罪活动则要按照最新修订案执行。这就是刑法修正案时间效力,希望对您更好的理解和运用刑法修订案有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伤鉴定出来后下一步怎么走
      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在工作工程中意外受伤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一般来说职员在受伤之后都会做一个工伤认定,但是不少不了解相关信息的职员不知道在工......


·诈骗属于自诉刑事案件么
      诈骗属于自诉刑事案件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


·提前解除合同怎么补偿
      提前解除合同怎么补偿一、经济补偿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


·不一定,要看具体情况
      不一定,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双方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必须由当事人签名的,夫妻一方代签属无效行为。但是夫妻一方可以委托另一方代签,并且委托公证,可以让......


·起诉离婚一次可以判离婚吗
      有的夫妻只提起了一次离婚诉讼然而就被法院判决离婚了,但现实中也有那种起诉了很多次之后才判离婚的,有的人在看到别人一次就判离的时候,就在咨询我......


·单位不发职务发明者应该获得的报酬时怎么办?
      单位不发职务发明者应该获得的报酬时怎么办?单位不发职务发明者应该获得的报酬时职员可以起诉,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属单位,专利申请被国务院专利行政......


·送达回执是什么?
      送达回执是什么?一、立案决定书送达回执的含义回执就是回复的意思,代表你已经阅读后并且同意观点,送达回执就是将本人文件签收后送回发出方的文件。......


·高空坠物砸破玻璃伤人怎么办
      如今的中国,城市中的高楼大厦比比皆是,似乎鉴定建筑好坏的前提条件就是这楼的高度是多少,高楼的耸立不仅使城市缺乏文化底蕴,更要命的是它还成了意......


·欠钱不还可以告诈骗吗 怎样才构成诈骗罪
      在欠钱不还的情况下,其实很容易就引发纠纷,这个时候对于债权人而言可能就比较麻烦,因为涉及向债务人追债的问题,如果遇到那种无赖的话,很有可能自......


·保证人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呢
      夫妻两人要一起承担的债务就是说在他们两个人之间仍然存在着婚姻关系的这个时间以内,两个人共同或者只是两个人其中的一个欠了别人的钱,两个人需要一......


·夫妻债务离婚承担规定是什么?
      夫妻债务离婚承担规定是什么?夫妻债务离婚承担规定是能够认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是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则来进行偿还的,具体的情况如下所述。(一)共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