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规定是什么?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规定是什么?一、探视权时间、婚姻法离婚探视权的规定
  1、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2、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3、婚姻法第38条第2款规定: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婚姻法第38条第3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利。
  5、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5条也规定: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二、离婚子女探视权、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
  1、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
  2、探视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也是有子女的父或母,基于夫妻离婚而产生的一种身份权。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
  3、离婚后对不直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来说,只是变更行使探视权的方式。
  4、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是父母双方应尽的法定义务,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对子女的探视也是应有的法定权利,这种权利和义务不能因离婚而消除。
  以上就是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规定的全部内容,离婚后对子女的探视双方可以自行协商,但是任何一方都不可以剥夺另一方的探视权,这个不仅是违法婚姻法的规定的,而且也会对子女造成一定的伤害,子女是无辜的,因此尽量好好协商子女的探视权,实在没办法可以申请法院帮忙执行探视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伪造货币罪怎么处罚
      近年来伪造货币的大案逐年上升,变造货币的犯罪也呈增长的势头。因此,对伪造、变造货币犯罪必须给予坚决打击。那在实际案件中,构成伪造货币罪怎么处......


·结婚证可以异地补办吗?
      结婚证可以异地补办吗??一、结婚证可以异地补办吗结婚证丢失是无法异地补办的,公民若需要补办结婚证是需要带上相关资料到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


·经济案件立案侦查程序是怎样的?
      经济案件立案侦查程序是怎样的?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立案有法可依,具体立案程序如下:1、受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


·合同履行后发现有瑕疵怎么办?
      合同履行后发现有瑕疵怎么办?合同瑕疵履行,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的,同时也是要进行承担一定的责任的,在法律中是有明确规定的。那么,合同履行......


·什么不可以作为抵押财产
      什么不可以作为抵押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百九十九条 【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


·董事忠实义务年限是什么?
      董事忠实义务年限是什么?董事忠实义务的年限,就是自己担任董事的实际时间,在位一天就要履行忠实义务,董事忠实义务是董事在执行公司业务时所承担的以......


·一、人死后补发工资算遗产吗?
      一、人死后补发工资算遗产吗?人死亡之后补发的工资是属于遗产的,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对于抚恤金、丧葬费是其过身后产生的抚慰......


·交强险中 伤残赔偿金额的标准是什么
      交强险中伤残赔偿金额的标准是什么1、医药费:如产生了医疗、抢救等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凭发票确定;必然将发生的医疗费用,凭医院证明或鉴定......


·行驶证有有效期吗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行驶证》有效期是长期的,但是要按规定期限进行检验。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


·未成年的学生打群架怎么办?
      未成年的学生打群架怎么办?未成年的学生在受到社会上的不良信息的影响之后就会开始模仿甚至付诸实践,尤其是不能判断对错的情况下就学习网络上违法......


·执行到期的债权有什么注意事项
      债权到期后应尽快执行,否则不仅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也可能超过诉讼时效,损害自身利益。到期债权须谨慎执行。那么执行到期的债权有什么注意事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