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租赁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少?

现如今,我国流动人口的数量是比较多的,尤其以外出务工的人员居多。那么对于这些人来说,住宿问题就成了当务之急,很多人都会选择价位比较合理的出租房,下面为了更好的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租赁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少。
   一、国家合同法规定房屋租赁违约金标准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合同法没有规定房屋租赁违约金的标准,都是房屋租赁双方自行约定违约金的数量,双方认可就可以。约定的违约金高请求减少时;必须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也就是悬殊,比如实际损失只有一百元,但约定的违约金却有几千元。如果算“过分高于”,是法官的自由裁量范围。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租赁合同违约金比例
  1、房屋租赁协议违约金应该付多少
  (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2、“不超过20%”,应是指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但这只能适用于定金约定,约定的定金高于主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法院不会支持。
  通过上述文章,我们了解到租赁合同违约金是由租赁双方共同商定的。但是,一般租赁合同违约金比例应当不超过百分之二十,如果超过百分之二十的部分,法院也是不予支持的,所以违约金的制定应当遵从合理公平的原则,制定合理的违约金额。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哪些条件下算是合法讨债
      在哪些条件下算是合法讨债合法讨债需具备一定的条件:1,要有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借条、交易合同、送货清单、收据、银行记录、视听资料等......


·把注册资本缴足是什么意思?
      把注册资本缴足是什么意思?注册资本:又称核定资本,是公司成立时注册登记的资本总额。注册资本是否应为实缴资本,因公司形态与设立方式不同而有不同......


·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哪个更强?
      我们有一句古话,叫做,人固有一死,死有轻如鸿毛也有重如泰山。而人在死前,一般会立好遗嘱,对自己身后的财产进行安排。这个时候用到的有两个法律概......


·三包凭证应包含哪些东西 我们在购买商品,尤其是一些贵重商品
      三包凭证应包含哪些东西我们在购买商品,尤其是一些贵重商品的时候,往往会要求销售者出具三包凭证,否则就会拒绝购买。这其实就是为购买商品之后的......


·一、十几年不同房法院会自动判离婚吗?
      一、十几年不同房法院会自动判离婚吗?十几年不同房也不会自动离婚,但有证据可以表明分居时间已经有十几年的话,法院很有可能会判决离婚的,根据我国法......


·没有离婚又与他人结婚有没有重婚罪
      在我国一直施行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如果因为夫妻感情破裂,但是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再与他人共建家庭,在我国这是属于犯罪行为。没有离婚又与他人......


·罪犯减刑后犯新罪怎么判罚?
      一、罪犯减刑后犯新罪怎么判罚?要看是不是构成累犯,如果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如果不构成累犯,就应当正常量刑。《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


·土地划拨有别于土地出让
      土地出让是指国家行使国有土地所有者的权利,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有偿出让给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使用者要为此支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土地使......


·和军人离婚得不到孩子抚养权怎么办?军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关于离婚男女双方比较关心的就是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以及财产分割的问题,与军人离婚要考虑的一般也是这两个问题。那么和军人离婚得不到孩子抚养权怎......


·辞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辞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辞职一般不需要支付违约金。规定,除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


·刑法盗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刑法盗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⑴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