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事诉讼再审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民事诉讼再审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为了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规范审判监督程序,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2007年10月28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结合审判实践,对审判监督程序中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内,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所列明的再审事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申请再审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第三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再审申请书是否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再审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二)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
  (三)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
  (四)具体的再审请求。
   第四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
   第五条 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 申请再审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或者其他材料不符合本解释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或者有人身攻击等内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申请再审人补充或改正。
   第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符合条件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后五日内完成向申请再审人发送受理通知书等受理登记手续,并向对方当事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及再审申请书副本。
   第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再审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予以审查。
   第九条 人民法院对再审申请的审查,应当围绕再审事由是否成立进行。
   第十条 申请再审人提交下列证据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新的证据”:
  (一)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二)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
  (三)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推翻原结论的证据。
  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主要证据,原审未予质证、认证,但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视为新的证据。
   第十一条 对原判决、裁定的结果有实质影响、用以确定当事人主体资格、案件性质、具体权利义务和民事责任等主要内容所依据的事实,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基本事实”。
   第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人民法院认定案件基本事实所必须的证据。
  以上便是民事诉讼再审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对于再审问题,司法解释的出现还是给当事人解决了很多实质性的问题,其实再审只是在启动程序上稍微有些许的复杂,但是不管怎么说,这也是为了维护法院审判的权威性,以及合理的利用司法资源。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公民的权利、维护司法的权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男方婚前的财产离婚时女方能分割吗?
      男方婚前的财产离婚时女方能分割吗?男方婚前的财产离婚时女方不能分割,因为它是属于婚前个人拥有的财产,所以对于配偶另外一方的话,是不能够关于这个......


·民事诉讼与经济仲裁的对比?
      民事诉讼与经济仲裁的对比有哪些区别一、民事诉讼与经济仲裁的对比有哪些区别?1、性质不同。仲裁是由仲裁机构即仲裁委员会受理。而审判则由人民......


·如何认定过失爆炸罪?过失爆炸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过失爆炸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其共同特点都是由于行为人在日常生活中不注意安全引起的。如在易燃易爆物品仓库中乱扔烟头,引起......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怎么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怎么处罚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的提高,为了出行方便,越来越多的家庭都选择买车,在现在停车车比买车都难的情况下,有些人就会......


·劳动关系认定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如果不能够得到保障的话,很难说在以后会遇到什么样的意外情况。甚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以后,劳动者连最基本的工资都没有......


·不离婚小三孩子分财产规定是怎样的
      不离婚小三孩子分财产规定是怎样的作为出轨方的孩子有继承权,只能继承出轨法规的份额,无过错方的不能。新婚姻法对小三的孩子的规定是非婚生子女和......


·私募基金能担任拟挂牌公司股东吗
      私募基金能担任拟挂牌公司股东吗?一、私募基金能担任拟挂牌公司股东吗?根据《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第九条,基金子公司资产......


·打人者可以被拘留多久,时间限制是什么?
      打人者可以被拘留多久,时间限制是什么?打人者可以被拘留最长的时间限制是:打架受伤了的话对方可以被治安拘留的最长的时间也不会超过15天,在1到15天......


·女子离婚如何赔偿青春损失费
      婚姻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离婚更是人生的转折。离婚的时候觉得自己吃亏,想要获得更多的补偿实乃人之常情。但是,这个所谓的“离婚青春损失费”到底能......


·试用期员工辞退补偿多少钱
      试用期员工辞退补偿多少钱在试用期里,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


·在我国车祸产生的误工费保险公司赔偿吗?
      在我国车祸产生的误工费保险公司赔偿吗?1、交通事故保险如果是全险的话,保险公司应该赔偿。2、通常误工费包括工资部分,由全责方负责赔偿。如果任何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