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责任对半如何赔付

交通事故的发生总是在不经意间的,有时候仅仅是因为一个人的原因,这个时候有过错的一方需要承担全部责任。而有时候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有全责的存在更多的时候是事故的每一方都有一定的责任。而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事故双方承担对半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可能会觉得事故的赔偿也是对半的,其实并不是这样的,那么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责任对半如何赔付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责任对半如何赔付一、如果事故参与各方均为机动车辆,事故的财产损失和人伤费用在交强险的分项责任限额内赔偿,你赔对方的损失,你的损失由对方赔偿)以后,剩余的不足部分相加,各自承担50%。二、如果一方是机动车,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者是行人,则机动车一方,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赔偿对方的财产损失和人伤费用,对方的不足费用与机动车方的损失之和,由方双各承担50%。 需要说明的是: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如下:财产损失责任限额2000元,医疗费用责任限额10000元,死亡残疾赔偿责任限额110000元。三、发生交通事故后,正常程序是事故当事人先行赔偿,如果有保险,则拿事故相关资料向保险公司索赔。如果没有保险,当然只能当事人自己承担了。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保险公司向受害人进行了赔偿,则受害人在获得足额赔偿后当然无权再向另一方当事人索赔,但如果保险公司的赔偿不足,受害人当然可以向另一方当事人索赔。四、交通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报警,同时把伤者送至医院治疗,并让交警来处理,让处理此事故的交警根据形成此事故的事实,作出责任认定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分担,一般情况下侵权者负有先垫医疗费的责任;同时受伤者,要注意保存好医疗票据等,以便双方在责任分担后进行理算。同时认定书确定责任分担与赔偿后,可请求交警对此事故进行调解,要是调解不成可向有关法院起诉,但要是对此认定书不服,可向上一级要求复核。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伤残了,应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的慰抚金等。具体赔偿数额要根据伤者治疗后来计算,因计算此赔偿数额较大,建议请专业律师来处理,以更好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很多人对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责任对半如何赔付的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对事故的责任认定有问题,那么一定要报警,然后让交警来处理事故。在交警做出事故认定之后根据需要承担的责任和相关的法律进行赔偿。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青苗征地补偿费用标准是什么
      青苗征地补偿费用标准是什么1、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数据......


·交警是否可以扣留涉事车辆
      交警是否可以扣留涉事车辆一、交警是否可以扣留涉事车辆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


·传销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传销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


·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怎么判?
      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怎么判?取保候审是对部分犯罪嫌疑人认为没有羁押必要的,采取取保候审不至于危害社会的,准予其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后,一般会判......


·协议离婚需要冷静期吗?
      协议离婚需要冷静期吗?协议离婚是不存在冷静期,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不存在冷静期这一说法的。《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


·行贿罪刑九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


·哪些属于著作权保护对象
      哪些属于著作权保护对象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这些作品要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方式复制保护的主要是:文学作品、绘画作品......


·公司法人可以在别的公司买社保吗
      公司法人可以在别的公司买社保吗?公司法人是一种企业的组织形式,不是指具体的个人,因此是不能购买社保的。公司法人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以营利为目......


·如果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如果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需要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


·追讨欠款律师函范本是怎样的
      追讨欠款律师函范本是怎样的如果借款人无法顺利的追回欠款时,往往可以聘请律师来帮助你,这个时候,律师最常做的事情就是先给欠款人发一封追讨欠款的......


·履约保证金的概念与法律规定是啥
      所谓合同履约保证金,是指大型招标项目,工程招标,政府采购项目或者拍卖,为了防止各种不确定性和风险以及考察中标单位有没有实力完成此采购项目的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