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股权转让的交割方式是怎样的?

股权转让的交割方式是怎样的?个人转让股权,也是只是想变现。但是公司转让股权就跟公司经营模式和状况有很大关系,市场瞬息万变,股权转让也就见怪不怪。股权交割通常用一个时间点来表示,所以交割前后意味着股权的所有人会发生变化。那么,什么是股权交割?股权转让的交割方式又是怎样的?相关规定又有哪些?一、股权转让的交割方式一般来讲,期货的交割方式有两种: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在期货交易中真正进行交割的合约并不多。交割过多,表明中场流动性差;交割过少,表明市场投机性强。在成熟的国际商品期货市场上,交割率一般不超过5%、我国期货市场的交割率一般也在3%以下。股权交割是股权交付过程,交割方式也可以是两种: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二、股份转让后实际交割有何规定(1)国家拥有的股份的转让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具体办法另行规 国家拥有的股份的转让,不得损害国家拥有的股份的权益(2)证券交易场所、证券保管、清算、过户、 登记机构和证券经营机构,应当保证外地委托人与本地委托人享有同等待遇,不得歧视或者限制外地委托人(3)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法人股东,
  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由此获得的利润归公司所有。
  前款规定适用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法人股东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5)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股权交割主要强调的是一个时间点,以防止不必要的权属纠纷。在进行股权交割的时候,一定要弄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最好是,委托代理人,代为处理相关事宜,以防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怎么算孩子抚养费?
      孩子是父母爱情的结晶,当婚姻关系破裂时,孩子需要交由一方抚养,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和抚养费支付问题就变成了头号难题。虽然父母离婚,但父母与子......


·住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住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一、住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1、检验标准(1)门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划痕、碰伤;(2)门的割角、拼缝应严密平整;(......


·商业险和交强险赔偿顺序是怎么样的?
      商业险和交强险赔偿顺序是怎么样的首先,交强险是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责任限额固定。而商业三者险并非强制性保险,投保人自行决定是否......


·单位法人代表拒执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对于那些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主体,司法机关会按照既定的法律的规定,判处处罚,但是并非是所有的民事主体都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的,虽然我国目前已经......


·离婚房产不更名怎么处理?
      离婚时法院会对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配,房产是重要的一部分。但是很多人在法院判决之后拒绝房产过户,不执行法院判决,另一方不知道怎么办,如......


·民法总则终止代理的情形?
      民法总则终止代理的情形有哪些?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终止代理的情形有哪些?(一)......


·继承权放弃要在什么时间提出
      继承权放弃要在什么时间提出所谓放弃继承是指继承人作出的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继承人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作出接受或放弃继承权的决定。《继......


·达成协议认罪包括哪些内容
      刑事案件当中的被告方很多时候也能够通过现行不断完善的刑事制度,避免自己在一开始就落入到庭审的被动地位,比如认罪协商机制,这可能是您非常陌生的......


·申请诉前裁定可同时申请保全
      申请人申请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裁定的同时,可同时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次数
      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方式离婚后,如果小孩,则必然在离婚时未得到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母亲对孩子探视权的问题,我国《婚姻法》对离婚后孩子的探视......


·侵权行为法死亡赔偿金应如何计算?
      侵权行为法死亡赔偿金应如何计算?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进行赔偿,要按照不同的情形给予赔偿。如果造成了死亡,应当赔偿丧葬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