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事诉讼二审审理范围是什么?

民事诉讼二审审理范围是什么?
  
  在民事诉讼中,在法院出具一审判决之后,有的当事人会不满意一审判决结果。民法给予了当事人获得第二次救济的机会,一审当事人可以选择提起上诉。那么,民事诉讼二审审理范围是什么呢?为了解决您的疑问,我们特意为您搜集了以下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民事诉讼法》二审范围
  
  (一)法律规定
  
  根据新民诉法规定,二审案件的审理范是:与上诉请求有关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这个范围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审理内容既包括事实审也包括法律审;二是审理范围受上诉范围的限制。至于为什么要作这样的修改,主要有以下原因:
  
  1、二审程序不是一审程序的简单重复,它所要解决的主要是一审程序已经审理,但仍然存在争议的问题。而一审程序已经解决的,没有争议的问题(即当事人未上诉的部分),二审一般不重复处理。
  
  2、对当事人未提出上诉的问题重复处理,不仅没有必要,浪费人力、物力,拖延时间,而且对解决当事人争议不利,容易引起新的纠纷。
  
  3、二审程序皆因上诉发生,二审的审理范围也理应以上诉请求的范围来确定,这同一审审理范围由起诉请求确定是一个道理。对于上诉人在上诉请求中未提出的问题,人民法院不宜主动审理。这可以说是民事诉讼当事人不告不理的规则在二审程序中的表现,也符合民事诉讼确定的处分原则。
  
  4、即使一审裁判中当事人未提出上诉的部分存在错误,那也只是少数,而且一般都只涉及个别人或单位、组织的利益,若遭此不利的当事人本人无异议,法院也不必强迫其主张权利。纵使涉及的问题对国家和社会利益有重大影响,那也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5、将二审案件的审理范围限制在上诉请求的范围,有利于减轻二审法院的工作量,保证其在法定期限内迅速及时地审结案件。
  
  (二)民事诉讼范围的历史
  
  1、外国民诉法关于上诉范围的规定也不尽相同,但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规定上诉审范围不受上诉人提出的上诉请求范围和原审裁判范围的限制。即上诉审法院既审理原审法院的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是否有错误,同时全面审理原审判决、裁定
  
  2、确定的事实是否有真实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对上诉审范围的规定也参照了苏俄民诉法的这一规定。另一类是规定上诉审范围仅限于原审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上是否有错误的问题。采用这种方法的国家较多。
  
  3、如美国上诉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仅限于对下级法院判决在适用法律上是否有错误的问题,案件的事实部分是以地区法院作为终审,上诉法院一般不予审理。这种二审只作法律审而不作事实审的做法的缺陷是,原审判决认定事实的错误,无法在上诉审中得到纠正。我国从民诉法(试行)到新民诉法的变化是一个转折。
  
  二、民事二审范围的确定
  
  1、对上诉请求我们应该作广义的理解,即除了上诉人提出的请求之外,还包括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在答辩中提出的请求。
  
  2、上诉人提出的上诉请求一般不得超过一审诉讼请求的范围。即二审中不得提出新的诉讼请求。所谓提出新的诉讼请求,主要表现为,原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等情况。这是两审终审制的要求。否则,将会陷入两难困境。因为新的诉讼请求在二审中作终审,就将使当事人失去上诉权。
  
  若允许当事人再上诉的,该案就成为三审终审了。除非当事人提出的新的诉讼请求,能在二审程序中达成调解协议,即二审能以调解方式结案,才可将新的诉讼请求在二审中审理。此外,都应告知有关当事人向一审法院另行起诉。另外,在二审程序中应该注意把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事实与提出新的诉讼请求区别开来。当事人在二审中补充新的证据,并未提出新的实体主张,只是对原来的诉讼请求加以巩固、维护,人民法院理应准许。
  
  3、当事人的上诉请求可以超出一审裁判的范围。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出的诉讼请求应是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基础,即一审法院应对当事人的各项请求作出明确具体的判定。但在审判实践中,一审法院未对全部请求给予裁判,使当事人的请求处于未置可否状态的情况还是存在的。
  
  当事人在上诉中对这一部分未经裁判的请求再向二审法院提出,请求给予解决应该是合法的。二审法院在对待这类诉讼请求时,根据两审终审制的要求,若不能调解结案的,应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三、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审理
  
  1、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经过阅卷、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迳行判决、裁定。
  
  2、经过审理,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2)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3)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3、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民事诉讼二审审理范围是什么呢?通过上文的解答,我们不难得出答案。不同于刑事诉讼,民事二审不执行全面审理原则,为了节约司法资源,民事二审的审理范围仅仅是当事人有争议的部分。因此,您在提交二审上诉书时,需要您把有争议的部分进行说明,以便二审法官及时了解您的诉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如何认定?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


·农村被征用土地补偿政策是怎么计算补偿的?
      农村被征用土地补偿政策是怎么计算补偿的?一、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1、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


·疫情期间在家办公工资发放吗?
      疫情期间在家办公工资发放吗?疫情期间在家办公需要支付工资待遇,单位有权要求有感染风险的职工居家隔离,通过网上办公等形式提供劳动,或者就居家隔离......


·一,法律上老人立遗嘱如何公证
      一,法律上老人立遗嘱如何公证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所有继承人需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如不能亲......


·强迫交易罪家产会充公吗?
      强迫交易罪家产会充公吗?一、强迫交易罪家产会充公吗?如果家产中有犯罪所得,则需要充公没收,合法部分不能充公。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后,可以根据......


·不是律师可以代写法律文书吗
      可以代写。狭义的法律文书,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仲裁机关、公证机关和案件当事人依法制作的处理种类诉讼案件以及非诉讼案件的具有法......


·公司法法人有哪些
      公司法法人有哪些法律规定?在工作生活中,每个公司都有法人,但很多人不知道法人的具体概念,有些人甚至认为法人就是自然人,这种想法是完全错误的......


·检察院批捕向谁申请取保候审
      一、检察院批捕向谁申请取保候审检察院批捕向公安局申请取保候审。刑事案件申请取保候审,需要犯罪嫌疑人家属或者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就可,是否符......


·航班取消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航班取消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航班取消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二十三条航班取消、提前、延误、航程改变......


·唐山市司法鉴定从事业务条件需要哪些?
      一、唐山市司法鉴定从事业务条件需要哪些?(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


·好意施惠法律条款是什么
      好意施惠法律条款是什么好意施惠法律条款是基于一定的意思而表示在外的行为,但行为人不具有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的效果意思。债的关系与好意施惠关系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