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代销牌照的资格条件是什么?
定义以及区分 :基金销售牌照是颁发给从事基金产品销售的企业或机构的许可证,在国内主要包括银行、基金、证券等金融机构,其中银行是最大渠道,占比一半以上。 2012年,央行开始向第三方理财机构开放基金牌照申请,也就是说,除了银行、基金及证券,原本从事PE或信托产品销售的第三方理财公司也可以从事基金销售了,更准确地说是基金代销,这些第三方理财机构采取和基金公司合作的形式。目前为止,取得独立基金销售牌照的机构已经有39家。
二、获得基金销售牌照的资质限制、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申请基金销售资格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或者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形式
(二)有符合规定的组织名称、组织机构和经营范围
(三)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四)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符合本办法规定
(五)没有发生已经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机构正常运作的重大变更事项,或者诉讼、仲裁等其他重大事项
(六)高级管理人员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销售业务,并具备从事基金业务2年以上或者在其他金融相关机构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七)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0人
三、私募基金代销牌照的相关规定
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销售相关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基金销售活动。现就实施《销售管理办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1、符合《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拟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应当填写《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申请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申请材料。
2、本规定生效以前受理的尚未批复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申请,申请机构应当按照《销售管理办法》和本规定补正材料,中国证监会依照《销售管理办法》和本规定进行审批。
3、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名称变更,名称中应有“基金销售”字样。
4、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在每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更新《基金销售机构基本信息表》,初次填报时间为2012年1月。
5、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发生《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重大事项变更的,应当填写《独立基金销售机构重大变更事项备案表》,并按照《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间予以备案。
6、《销售管理办法》所称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或者以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关于私募基金代销牌照的相关内容问题的解答如上所述,您可以作为了解,现在投资类型繁多,很多投资人既想要选择高收益的类型也想要降低风险,这就需要投资对象有足够的风险防范,私募基金牌照问题现在得到市场的严加看管,因为基金额的总量必须要加强风险的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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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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