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私募基金分期募集是如何操作的?

私募基金分期募集是如何操作的? 一、私募基金募集原则有哪些?
  1、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2、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3、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
  4、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或者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
  5、投资者应当如实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写虚假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承诺文件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6、投资者应当确保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私募基金。
   二、私募基金如何确定合格投资者?
  1、募集机构应当向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未经特定对象确定程序,不得向任何人宣传推介私募基金。
  2、在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募集机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履行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
  3、投资者的评估结果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募集机构逾期再次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时,需重新进行投资者风险评估。同一私募基金产品的投资者持有期间超过3年的,无需再次进行投资者风险评估。
  4、投资者风险承担能力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主动申请对自身风险承担能力进行重新评估。
  综上所述,针对一些性募集资金有困难的私募基金,可以采用分期募集的方式。私募基金分期募集要兼顾公平和效率,在第一期资金募集结束后即发行基金单位,然后在特定时间内再发行第二期基金份额,并保证之前投资者有优先购买权。目前一些规模比较大的私募股权基金,通常采用分期募集的方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借款人到期不还钱该怎么办
      借款人到期不还钱该怎么办违约的情形在任何合同中都有可能出现,借款合同中也不例外,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到期不还钱以及不按约定还利息都属于违约,那......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高判几年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高判几年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


·证券自营最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分哪三个标准?
      证券自营最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分哪三个标准?一、证券自营最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分哪三个标准?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分三个标......


·一、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一、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顺序是怎样的?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


·劳动者要求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否合理
      劳动者在要求解除合同之前都会想这样一个问题:如果我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了,我还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吗?那么,这种劳动者要求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否合......


·当事人行使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
      当事人行使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合同一经签署,双方就明确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针对一方提出的请求权,合同另一方有权行使抗辩权,但是必须要在严格......


·注册资本对公司有影响吗?
      注册资本对公司有影响吗?一、注册资本对公司有影响吗?注册资本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都是有影响的。1、由于注册手续的费用是按资金多少的百......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个人消费可以强制处理吗?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个人消费可以强制处理吗?可以强制处理,对于当事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是可以由法院判决处理的,对于经济财产可以进行强制支付,涉......


·危险驾驶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危险驾驶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一、危险驾驶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1、客体要件《刑法》修正案八将危险驾驶罪拟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显然......


·侵犯肖像权是民事违法行为吗?
      侵犯肖像权是民事违法行为吗?一、侵犯肖像权是民事违法行为吗?中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关于窃取知识产权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关于窃取知识产权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1、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