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员工签两年合同违约怎么赔偿?

员工签两年合同违约怎么赔偿?新员工入职后,会在一个月内同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工资报酬、工作性质及合同期限等内容。有些员工开始同单位签了两年的合同,可是中间因某种原因无法继续工作,导致合同违约。那么签两年合同违约怎么赔偿?很多劳动者都比较关心劳动合同解除方面的知识,下面就由我们具体讲一讲。一、员工辞职导致劳动合同违约会怎么赔偿?签了两年合同,现在不想干了,如果用人单位未出资对劳动者进行专项技术培训的,劳动者辞职是不用承担违约金的。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2、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3、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4、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哪些?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1、预告解除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两种情形:(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即时解除:即《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对于第一款规定的几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甚至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刻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种属于即时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综上所述,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因合同违约赔偿的情形只包括两种,除此之外,劳动者辞职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因此劳动者签两年合同违约怎么赔偿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出现损坏劳动者利益的行为,劳动者辞职要提前30日通知单位,这样好方便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再保险需要签订合同,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是什么人?
      再保险需要签订合同,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是什么人?一、再保险需要签订合同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是什么人再保险合同的签约双方当事人为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再......


·传播淫秽物品罪数量的规定是什么
      传播淫秽物品罪数量的规定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


·哪些人可以提起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是很容易受伤的,而此时是否能够被定为工伤,就需要进行认定。但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从法律上面分析,究竟哪些人......


·离婚抚养费的给付时间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


·股权转让违约印花税是什么?
      股权转让违约印花税是什么?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股权转让越来越频繁,而股权转让需要相关的书据,相关的书据按照我们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是要贴......


·二手房买卖的违约情形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的违约情形有哪些一、二手房买卖的违约情形有哪些在二手房交易过程可能出现违约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1、出卖人逾期交房、逾期办理过户手续......


·南京交通事故中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近年来道路上车辆急剧增加,我国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的事故安全威胁越来越严重。南京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也越来越高,对于造成受害者死亡的赔偿标准,南京......


·行政处罚的听政程序都有哪些?
      行政处罚的听政程序都有哪些?针对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以及较大数额的罚款的案件,我国法律允许案件当事人可以参与案件的审理,进行听证......


·一、对方不给抚养费能上诉吗?
      一、对方不给抚养费能上诉吗?对方不给抚养费能上诉。对方不付抚养费,是可以去法院起诉的。我国对抚养费的规定如下: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


·笔迹鉴定应当由谁申请?
      笔迹鉴定应当由谁申请?在民事欠款案件中,当事人否认对方提交欠据真实性的,应由提交欠据的当事人申请鉴定。也就是说谁举证,谁承担笔迹鉴定的责任。当......


·一、暑假童工招聘企业罚款标准是多少?
      一、暑假童工招聘企业罚款标准是多少?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