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执行期限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对申请执行的期限作了一般性的规定,即“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同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也存在以下特殊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
根据《解释》第八十八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解释》第九十条,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90日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民事诉讼执行期限
判决生效后,由于申请人或者被申请执行人的不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也不同,这里分两种情况:
1、申请人或者被申请执行人,只要有一方是自然人(即个人)的,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应在判决书生效后的一年内到法院立案申请强制执行。
2、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双方都是单位的,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应在6个月的时间内到法院立案申请强制执行。
无论何种情况,超过法定期限后,法院将不予保护,也就是不能对被申请执行人进行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是根据申请人的不同分为两种情况,一般申请人是公民的话,那么他的申请期限就是一年,但是申请人如果是行政机关等组织,申请期限就会是六个月。但是需要提醒您的是,超过法定的申请期限以后,法院就不再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保护,所以申请人应尽快尽快进行申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眼睛打失明算重伤几级
眼瞎被人打成永久性失明,算重伤。如果是故意被人打成重伤,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
·如何对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
要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经过相关的认定也是可以按照工伤事故进行处理的,即特殊的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工伤。那在这样的情况下......
·一、伤残待遇工伤基金支付的项目有哪些?
一、伤残待遇工伤基金支付的项目有哪些?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以下项目符合规定的从......
·一、疫情期间免房租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疫情期间免房租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疫情期间免房租的法律规定是我国民法通则当中,107条所规定民事责任免除,由于不可抗力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疫情......
·2023创业公司融资的流程是什么
创业这对于当事人来说大多都是需要白手起家的,人们在学校或者步入社会以后都有专门的渠道来提供创业过程当中可能会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创业公司真正......
·假想防卫行为认识错误的原因是什么?
假想防卫行为认识错误的原因是什么?假想防卫是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对于假想防卫,......
·二手房交接是购买二手房的程序
二手房交接是购买二手房的程序之一,只有进行了房屋交接,购房者才能正式入屋居住。但实践中,因交接而引发的纠纷却不在少数,其中有的人没有正确的处......
·刑事案件申诉受理法院是哪一个
刑事案件申诉受理法院是哪一个()、部门管辖1、公诉部门管辖。《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6条规定:“起诉部门管辖不服人民法院死刑终......
·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 2023具体内容是什么
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城市用地越来越紧张。为了扩大城市用地越来愈多的农业耕地被征收使用,这对于那些以耕地为生的人来说是极其不公平的。好在我国在......
·合同加盖什么章才有效力
?
合同加盖什么章才有效力?一、合同加盖什么章才有效力关于合同的印章,这里有一个长期存在的交易习惯的问题,在我国,合同印章反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一、每个月的抚养费是多少钱?
一、每个月的抚养费是多少钱?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